2019年AICHR关于落实东盟人权宣言关于宗教和信仰自由的第22条的磋商
12 月 11 日至 13 日,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 (AICHR) 在印度尼西亚努沙杜瓦组织了 AICHR 关于落实东盟人权宣言 (AHRD) 第 22 条关于宗教和信仰自由的磋商会。
印度尼西亚驻 AICHR 代表 Yuyun Wahyuningrum 在开幕词中强调,AHRD 第 22 条包括个人或社区、公共或私人实践和教授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而不必担心恐吓、歧视、暴力或攻击。
她还阐明,宗教和信仰自由与见解和言论自由、结社和集会自由以及其他人权和基本自由有着内在联系,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建设多元、宽容和民主的社会。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东盟政治安全合作司司长 Faizal Chery Sidharta 强调了东盟努力实现一个容忍和适度、充分尊重不同宗教、文化和语言的共同体的重要性,并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坚持共同的价值观。他进一步注意到各种形式和表现的暴力极端主义威胁的出现。在这方面,他呼吁以平衡的方式解决东盟的问题。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前特别工作人员兼日惹国立伊斯兰大学“Sunan Kalijaga”Kalijaga 司法研究所所长 Siti Ruhaini Dzuhayatin 提议将共存和亲存方法纳入主流,以鼓励有效的社会合作减少东盟多元化和多文化社会中的民族宗教冲突。
为期两天半的咨询分为八个小组。目标是为东盟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平台,以分享在东盟实施宗教和信仰自由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并促进对此事的更好理解。
66 名与会者来自东盟成员国、民间社会组织、宗教组织、大学、国家人权机构和东盟部门机构。他们一起讨论了解决东南亚宗教和信仰自由相关问题的挑战、其影响、机遇和战略,以及利益相关者的作用以及东盟成员国在申诉机制和补救措施方面的现有做法。
在磋商结束时,与会者提出了关于实施 AHRD 第 22 条的建议,作为东盟区域主义背景下人权合作和行动的共同语言。
这些意见包括国家尊重、保护和实现宗教和信仰自由的详细义务、宗教和信仰自由相互关联和不可分割的特性、其自由的限制以及在这个问题上的性别观点,以及打击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必要性基于宗教或信仰的不容忍、负面成见和污名化。
磋商会由 AICHR Indonesia 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OHCHR) 合作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