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交通官员签署关于飞机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谅解备忘录

东盟成员国负责飞机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当局于 2008 年 5 月 29 日签署了关于飞机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MOU),旨在提高各自飞机事故调查员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强、促进和发展合作以加强航空安全。

谅解备忘录的签署重申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附件 13 所载的目标,即航空器事故或事故征候调查的唯一目标应是预防事故和事故征候,并且它调查活动的目的不是分摊责任或提供确定有罪的方法。

谅解备忘录由代表每个东盟成员国的政府官员签署,即: 文莱达鲁萨兰国通讯部常务秘书 Alaihuddin Taha;柬埔寨王国民航国务秘书处总干事谢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主席 Airfield Marshall Tatang Kurniadi(已退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民航局局长Yakua Lopangkao;马来西亚交通部副秘书长Abdullah Yusuff Basiron;缅甸联邦交通部部长Winn Pe;民航副部长 菲律宾交通部的 Doroteo A. Reyes II;尊敬的交通运输部副秘书长林文伟,新加坡共和国;泰国交通部副常务秘书Chalor Kotcharat;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航局副局长 Luu Thanh Binh。

该谅解备忘录是在菲律宾宿务拉普拉普市麦克坦的香格里拉度假村和水疗中心举行的第 25 届东盟高级交通官方会议 (STOM) 上签署的。

根据谅解备忘录,参与的东盟成员国将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调查培训以及信息和专业知识共享方面进行合作,这与《芝加哥公约》中的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标准和建议措施保持一致。

谅解备忘录的一项重要规定是,参与国将向其他签署国提供协助和使用空中安全调查人力、设施和设备,其中可能包括空中交通服务、工程、运行飞行记录仪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人力绩效和管理组织。

谅解备忘录的签署表明了东盟国家在建立飞机和事故调查领域持久合作框架方面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