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交存《东盟宪章》批准书 东盟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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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驻印度尼西亚大使 HE Khem Bunneang 今天将柬埔寨批准《东盟宪章》的文书交存给东盟秘书长苏林·比苏万博士。东盟大使和东盟驻雅加达大使馆代表见证了在东盟秘书处举行的简单仪式。

在仪式上,苏林博士表达了对柬埔寨的感谢。“自去年 11 月 20 日我们的领导人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以来,柬埔寨王国在我们创造的势头中排名第六。我可以看到势头越来越大。” Surin 博士补充说:“按时间顺序,柬埔寨是东盟最年轻的成员,但一直非常、非常活跃,一直为东盟的工作做出贡献。”

HE Khem Bunneang 说:“我非常自豪地希望,在所有东盟成员国批准并向东盟秘书长交存《东盟宪章》的批准书后,东南亚国家联盟将成为一个法律实体。因此,我也想借此机会鼓励任何尚未完成内部程序的成员国尽快完成内部程序,以便东盟宪章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文件能够尽快生效。”

柬埔寨于 2008 年 4 月 2 日批准了东盟宪章,成为第六个这样做的东盟成员国。批准书由副总理兼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部长贺南洪阁下签署。

已交存《东盟宪章》批准书的东盟成员国(按时间顺序)是新加坡、文莱达鲁萨兰国、马来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越南和柬埔寨。其余四个是印度尼西亚、缅甸、菲律宾和泰国。

东盟宪章自第十份批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