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新闻声明 第二次东盟-大韩民国对话 首尔,1995 年 6 月 7 日至 9 日

  1. 第二次东盟-大韩民国(韩国)对话于 1995 年 6 月 7 日至 9 日在首尔举行,以回顾双方的对话关系和发展合作。对话的友好和亲切体现了东盟-韩国关系的深化和扩大。
  2. 来自东盟六个成员国、大韩民国和东盟秘书处的代表团出席了对话。
  3. 会议由韩国外交部副部长李在春阁下和外交部东盟事务办公室主任小何塞德尔罗萨里奥阁下共同主持菲律宾事务。
  4. 双方回顾了11-11日在马来西亚古晋举行的首次东盟-韩国对话以来韩国与东盟在贸易、投资、大宗商品、旅游、科技合作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关系取得的进展。 1993年5月13日,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这些领域的合作。
  5. 双方注意到自第一次对话以来两国区域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发展,特别是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欧盟的成立,以及亚太地区迅速扩大的区域间经济活动。
  6. 双方对东盟与韩国双向贸易、投资合作和人员往来显着增加表示满意。在贸易领域,对话同意实施和寻求一些建设性建议,以提高双方商人和官员的意识并提供信息。双方同意就投资机会组织对话。为此,位于首尔的东盟委员会 (ACS) 将成为东盟的联络点。
  7. 双方认可东盟与韩国旅游交流取得的重大进展,相信这一趋势将在未来几年继续下去。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该领域的合作。
  8. 为促进在大宗商品及大宗商品相关问题上的相互了解,双方同意东盟驻首尔外交使团与韩国经济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系和协调。
  9. 鉴于韩国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诀窍,双方同意进一步开展科技、资源性商品开发和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项目和活动。
  10. 会议还注意到自1993年5月首次对话以来东盟-韩国特别合作基金(SCF)下发展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双方已批准实施的新项目。到目前为止,审查期间已经完成了 20 个项目。为此,韩国政府决定向SCF追加200万美元。
  11. 为提高韩国人民对东盟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认识,双方正在研究在首尔设立东盟信息、文化和旅游促进中心(APC)的可行性。双方认识到,APC可以成为东盟-韩国关系快速发展第一阶段高潮的恰当标志。
  12. 商定于1997年初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第三次东盟-韩国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