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新闻稿第三次非正式 AEM-CER 磋商 1997 年 10 月 17 日,马来西亚梳邦再也

东盟经济部长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ANZCERTA 或 CER)国家的部长举行了第三次非正式磋商。东盟的代表是:

a) HE Pehin Dato Abdul Rahman Taib,文莱达鲁萨兰国工业和初级资源部;
b) 代表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生产和分配协调部长助理 Bachrum Harahap 先生;
c) 老挝商务部长 Sompadith Vorasane 先生阁下;
d)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长拿督斯里拉菲达阿齐兹阁下;
e)他准将。缅甸国家计划和经济发展部部长 DO Abel 将军;
f) 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秘书 Cesar B. Bautista 先生阁下;
g)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长李玉顺先生阁下;
h) 泰国商务部长 Narongchai Akrasanee 先生阁下;
i) 越南贸易部长 Truong Dinh Tuyen 先生阁下;
j) 东盟秘书长拿督阿吉特辛格阁下;
和他们各自的代表团。

CER 国家的代表是:

a) 阁下。澳大利亚副总理兼贸易部长 Tim Fischer 议员;
b) 阁下。新西兰国际贸易部长 Lockwood Smith 博士;和他们各自的代表团。

柬埔寨负责恢复和发展的高级部长兼经济和财政部长吉春阁下一行以观察员身份出席。

磋商会由AEM主席拿督斯里拉菲达阿齐兹和Hon Hon共同主持。蒂姆费舍尔国会议员。

部长们认识到东盟和 CER 经济体具有通过加强区域间联系创造协同效应的巨大潜力,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以及两个区域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流动。与此同时,部长们进一步重申了他们对多边贸易体系的承诺以及区域贸易安排的必要性,以加强世贸组织框架内的自由化​​进程。这是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与 1995 年 9 月启动的 CER 之间的联系下继续发展和加强合作活动的基础。

就区域发展交换意见

外长们分别就东盟和CER合作的进展交换了意见,并指出此类讨论对促进相互了解和信息交流的价值。

部长们还就该地区近期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讨论。部长们同意有必要借鉴和利用东盟和 CER 经济体的优势和良好的基本经济基础。部长们认为,在 AFTA-CER 联系下制定的措施表明这些经济体致力于加强其全球竞争优势。部长们断言,该地区一些经济体经历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和汇率波动不会对这些经济体的长期经济潜力产生负面影响。部长们对这些经济体未来的经济前景表示了信心和乐观,并重申承诺采取必要措施推进此类区域间联系,以创造有利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因此,部长们鼓励这两个地区的私营部门利用所创造的机会。

部长们注意到两个地区之间贸易的显着增长;东盟对 CER 的出口在 1996 年增长了 16.4%,从 59 亿美元增加到 69 亿美元。1996 年从 CER 的进口增加了 22%,从 1995 年的 80 亿美元增加到 98 亿美元。CER 占东盟总出口的 2.1%,而东盟占 CER 出口的 13.1%。

AFTA-CER 联系合作活动的进展

部长们对迄今为止在促进两个地区之间贸易和投资流动方面取得的联系进展表示满意。自 1996 年 9 月在雅加达举行的最后一次磋商以来,部长们注意到在标准、一致性和海关等各个领域取得的实质性进展。根据之前磋商的决定,部长们还注意到已经采取举措开始旅游和运输合作领域的工作,并鼓励东盟和 CER 的相关官员举行会议,进一步开展这些领域的合作活动。进展摘要见附件 1。

继 1996 年 9 月东盟与 CER 国家签署标准和一致性合作谅解备忘录之后,进一步的合作领域得到了发展,部长们批准了合作活动的行动计划,这将促进谅解备忘录的目标,除其他外,促进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实现测试结果和认证计划的相互认可,并协助开发测试和认证系统。部长们赞扬官员们在标准和一致性方面取得的显着进步,并鼓励他们加强工作。

海关程序手册

部长们对最近出版的海关程序手册表示欢迎,该手册为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了有关东盟和 CER 海关程序的用户友好参考。部长们进一步指出,这本手册将为私营部门提供更多有关海关要求和法规的信息和透明度,并表示希望东盟和 CER 企业充分利用这本书。

与东盟和 CER 私营部门的磋商

部长们与东盟和 CER 私营部门举行了磋商。在东盟方面,私营部门由代表东盟工商会主席的 Iman Taufik 先生代表。CER 方面由新西兰的 Lex Hendry 先生和澳大利亚的 John Hana 代表。

部长们强调了加强商界人士交流和对话的重要性,以扩大东盟与 CER 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投资。部长们鼓励东盟和 CER 公司之间建立更大的战略联盟、合资企业和投资,以分别利用 AFTA 和 CER 创造的商业机会。为此,部长们欢迎东盟与 CER 私营部门举行会议以开展联系下的活动。

部长们注意到东盟贸易壁垒清单和两个地区私营部门编制的 CER。部长们认识到此类汇编对于提高贸易透明度的价值,并强调需要不断更新清单。部长们还认识到清单的潜在用途,可以作为未来 AFTA-CER 活动的基础,并同意官员们研究和核实这些清单,并分别向 ASEAN 和 CER 提供答复。鉴于所确定壁垒的具体国家性质,部长们责成东盟和 CER 相关国家的官员在双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以促进贸易。

部长们欢迎私营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青年企业家交流计划,并指出这将有助于东盟和CER的人力资源开发。部长们鼓励东盟和 CER 企业家利用该计划实现互惠互利。

部长们建议私营部门研究在部门间加强商业联系的可能性以及在东盟和 CER 之间建立次区域安排的可行性。部长们鼓励私营部门进一步集思广益,探讨推进这种联系的可能方式。

部长们指出,作为对他们建议的回应,代表东盟和 CER 智库的研究人员与企业代表和官员以私人身份举行了一次研讨会,以考虑 AFTA-CER 联系的长期未来方向。部长们注意到 1997 年 9 月 5 日至 6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AFTA-CER:前进之路”研讨会的建议。部长们鼓励研究人员和智囊团就 AFTA-CER 的未来发展进一步合作连锁。

部长们同意明年在下一次 AEM-CER 磋商中与两个地区的私营部门代表进行类似的磋商。

未来合作领域

认识到有必要加强 AFTA-CER 联系下的活动,部长们同意以下额外合作领域,其中包括:

a) 人力资源开发;
b) 投资促进;
c) 专业服务、建筑等服务行业;
d) 电子商务;
e) 卫生和植物检疫问题;
并责成他们的官员进一步开展合作活动。

就国际经济问题交换意见

外长们就国际经济问题,特别是与世贸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有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关于世贸组织,部长们认识到 1996 年世贸组织新加坡部长级审查会议(SMC)的后续工作,并考虑到 1998 年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和多边贸易体系成立 50 周年,部长们强调推进共同问题的重要性确保多边贸易体系的首要地位。在这方面,讨论了以下问题:

a) 部长们注意到他们在 SMC 的共同努力确保将可能引起分歧的非贸易相关问题排除在 WTO 之外,这将进一步加强该组织;

b) 部长们支持将最不发达国家(LDC)纳入全球贸易体系的努力,特别是提高它们利用这种一体化创造的机会的能力。为推进这一进程,部长们支持该地区一些成员加入世贸组织并尽早加入;

c) 部长们强调了在 WTO 达成协议并推进金融服务谈判的重要性,以在商定的 1997 年 12 月最后期限之前改善市场准入和临界质量;

d) 部长们就SMC的其他后续问题交换了意见,包括进一步关税自由化、新问题(如贸易和投资、贸易和竞争政策、政府采购)、标准、知识产权、原产地规则等贸易便利化的各个方面、区域贸易协定的审查以及即将进行的重要谈判和对内置议程的审查;

e) 部长们指出,新的农业谈判将于 1999 年开始,重要的是推进分析和信息交流工作,以便谈判能够迅速开始;

f) 部长们讨论了明年召开具有实质性和前瞻性的 WTO 部长级会议的必要性。他们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机会,可以回顾乌拉圭回合的实施进展,在去年部长级会议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并解决与未来管理世贸组织不断扩大的议程有关的重大问题。尤其是,部长​​们期待在下一届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启动一项涵盖内置议程各个方面的筹备工作计划,并解决该工作计划中的差距。

部长们还就全球发展,特别是技术变革,及其对世贸组织规则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影响交换了意见。部长们指出了就电子商务发展交换意见的价值。因此,部长们要求高级官员优先就此展开政策对话。

部长们认识到这种交流对世贸组织的好处,并责成他们的官员建立贸易政策对话以推动这一进程。

关于亚太经合组织,部长们注意到马来西亚为主办 1998 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所做的准备工作。部长们同意需要在亚太经合组织进行更密切的磋商,以确保互惠互利。部长们进一步讨论了制定 APEC 成员经济体的个别行动计划(IAP)和审查各种部门倡议的重要性。

在亚欧会议上,东盟向 CER 通报了最新进展,包括 1997 年 9 月在日本举行的亚欧会议经济部长会议的成果。

结论

部长们同意与 1998 年 9 月/10 月在菲律宾举行的第 30 届 AEM 接连举行下一次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