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新西兰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声明 2005 年 7 月 29 日,万象

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国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即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和新西兰政府(以下统称为“与会者”);

铭记 最近东盟关于恐怖主义的声明,除其他外,承诺加强双边、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合作,全面打击恐怖主义;

了解 国际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网络对全球和区域和平、安全与繁荣及其公民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需要采取一致行动保护和捍卫所有人民;

重申 他们决心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联合国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防止、制止和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国际恐怖主义;

确认 联合国应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承认 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

承认 有效的国际和区域合作对打击和防止国际恐怖主义的重要性;

认识 到恐怖主义的复杂性和跨国性及其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联系,需要采取全面和协调一致的方法,在许多方面采取具体行动;

意识到 解决恐怖主义根源的重要性,但不承认这些是暴力的理由,并欢迎最近的区域合作,以加强对话并促进国家、文化和文明内部和之间的相互理解;

注意到 2004 年巴厘岛区域反恐部长级会议联合主席的声明决心加强区域反恐合作;

支持 东盟地区论坛(ARF)继续致力于加强区域和国际反恐合作;

还注意到 2003 年和 2004 年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声明中对区域反恐合作重要性的强烈肯定;

意识到 恐怖主义作为一种国际现象,不得与任何宗教、种族或国籍等同;

受到东盟和新西兰成员国之间在区域安全和执法事务上已经存在的合作的鼓舞;

希望 通过东盟跨国犯罪问题部长级会议作为东盟打击恐怖主义的主要机构和其他机制,加强和扩大这种合作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

声明如下:

目的:

  1. 与会各方重申建立合作框架以通过信息交流、情报和能力建设预防、打击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重要性。

合作范围及领域:

  1. 与会者强调承诺,根据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并根据各自的国内法和具体情况,在以下任何或所有领域寻求实施本宣言中规定的原则,并在适当的时候审查它们。
  2. 根据本宣言加强合作包括:

    •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交流关于恐怖分子的组织、活动和资助以及反恐措施的信息,包括关于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和法律、监管和行政反恐制度的信息,并考虑到其他适用时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
    • 在执法措施方面加强合作,包括那些旨在预防和调查恐怖活动的措施;
    • 加强能力建设,包括通过培训和教育;官员和分析师之间的磋商;研讨会和会议;以及相关的应急响应(如适用);
    • 改进边境管制、海关、移民和运输安全程序,确保旅行证件的完整性,防止身份欺诈,并阻止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材料、资金和人员的流动;
    • 加强刑事事项方面的法律合作,将恐怖分子绳之以法,包括通过巴厘区域反恐部长级会议设立的法律专家工作组等区域举措,简化寻求和准予司法协助和引渡的程序;
    • 加强措施防止非法制造、拥有或贩运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其他破坏性材料或物质;
    • 就加强反恐能力与合作的最佳做​​法、措施和程序,以及就制止资助国际恐怖主义和打击洗钱的措施开展务实合作,更广泛地交流信息;
    • 查明和解决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的根源;和
    • 继续支持旨在消除贫困和社会经济差距和不公正以及促进生活水平提高的发展项目,特别是贫困群体和人民以及欠发达地区。

    机制:

  3. 与会各方将利用一切适当机会,包括部长、官员和专家以及司法机构的访问和会晤,以及会议、讲习班或研讨会,加强反恐合作。
  4. 与会各方将努力与包括学术界在内的民间社会进行更密切的互动对话,以促进旨在消除恐怖主义的更深入的理解与合作。
  5. 与会者认识到反恐框架与基本人权标准之间持续保持一致性的必要性,并可探索适当的机会来提高对此的认识和理解。

参与:

  1. 鼓励与会者加入联合国所有 13 项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公约和议定书。
  2. 呼吁与会者指定一个联络点,协调各自的执法和安全机构、负责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当局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以执行宣言。

信息披露:

  1. 参与者不得在任何时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分发与本声明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文件或数据,除非提供信息的参与者书面同意。

2005 年 7 月 29 日订于老挝万象,英文原件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