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TA-CER 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框架

介绍

  1. 在 2000 年 10 月于泰国清迈举行的第五次 AEM-CER 磋商中,部长们同意努力建立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 (CEP),其中考虑了吴哥议程的相关建议:高级别工作组的报告AFTACER 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以及与东盟-CER 国家更紧密一体化相关的其他问题。对此,他们一致认为:

    • 从 2001 年开始,高级官员应详细说明 CEP 的潜力和参数;
    • 在他们的讨论中,应特别注意在东盟新成员工作组代表提出的领域中以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措施的形式向东盟成员提供发展援助;
    • 鉴于目前一些与非关税壁垒有关的贸易问题,如 SPS 和贸易技术壁垒,针对东盟成员国的一些出口利益项目开展能力建设举措;
    • 高级官员应向 2001 年第 8 次 AEM-CER 磋商报告其工作成果;和
    • 东盟秘书处负责协调此类工作。
  2. 为了履行部长级任务,重要的是要通过 AFTA-CER 联系下六年来密切的经济合作以及 AFTA.CER 高级别工作组的工作,保持东盟与 CER 之间发展的势头。该 CEP 框架包括先前在“联系”下确定的合作领域,这些领域继续开展联合活动,例如标准和合规性、食品标准、SPS 和检疫程序、海关、旅游、运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新经济/电子商务以及贸易和投资壁垒的确定和消除。它还可以包括在中小企业(SME)、科技和金融合作等领域的合作活动。

原则

  1. 鉴于贸易和投资对 AFTA-CER 十二个经济体以及区域之间现有贸易关系的重要性,支持进一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原则是;

    • 开放、透明和竞争性的市场是经济效率的主要驱动力,有助于创造财富和消费者福利;
    • 承认并遵守对全球、区域和双边协定和论坛现有成员的精神、权利和义务的各自承诺;和
    • CEP 过程应考虑参与国的不同发展水平。

目标

  1. 为维持和深化经济联系,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的目标是:

    • 深化和拓宽各经济领域的合作;
    • 促进区域和全球更大的贸易和投资流动;
    • 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障碍、降低成本和相关能力建设,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 提高企业竞争力;
    • 缩小发展差距,为所有参与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和
    • 促进法规的透明度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

CEP下的合作领域

  1. 在现有经贸对话的基础上,CEP下的合作领域将包括:

贸易投资便利化

AFTA-CER Linkage 过去六年的广泛工作将继续寻求降低与技术壁垒和监管和行政要求相关的业务成本。这将得到技术援助举措的支持,这些举措旨在帮助东盟新成员建设必要的能力(包括技能和基础设施),以促进区域间商品、服务和投资的自由流动。

能力建设

AusAID 和 NZODA 将继续提供技术建议和援助,特别是在以下方面的指导下: 在 AFTA/CER 框架下做出的决定,以支持 CEP 的主要目标;东盟普遍支持促进其新成员的融合;以及东盟国家在贸易和投资相关领域的确定需求,包括 SPS、海关、标准和一致性以及知识产权执法。

贸易投资促进

CEP 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促进商品和服务贸易,以及东盟和 CER 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自由化可以成为 CEP 工作计划的一部分,最初的重点是解决非关税壁垒,以防止这些壁垒阻碍商品和服务贸易的流动。它还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优势。

新经济

CEP 将规定参与国之间的合作,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和其他障碍来缩小该地区的数字鸿沟,以期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电子商务促进经济增长的潜力。

这一领域的工作应鼓励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以保护知识产权并支持创新和经济增长。

加强合作以解决新的障碍,特别是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例如反竞争做法。

其他合作领域

应定期审查 CEP 下的工作计划,以探索符合 CEP 框架原则和目标的更多合作领域。

制定 CEP 的过程

  1. CEP 必须实质性地超越目前 AFTA-CER 联系下的合作水平,并作为更大经济一体化的基石。CEP在上述合作领域的工作计划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并结合参与国不同的发展水平,采取多轨方式,加快推进部分领域的合作。相对于其它的。AEMCER 流程将定期监测和审查 CEP 的实施进展。
  2. CEP初步工作计划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