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东盟地区论坛吉隆坡主席致辞

  1. 东盟地区论坛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由马来西亚外交部长拿督斯里赛哈米德阿尔巴阁下主持。
  2. 东盟地区论坛所有参与方外长以及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出席会议。东盟秘书长也出席了会议。代表名单见 附件 1。
  3. 2006年7月27日,出席第13届东盟地区论坛的国防和军事官员会议也在吉隆坡举行。
  4. 外长们欢迎孟加拉国成为东盟地区论坛第26个成员国,注意到孟加拉国明确承诺为实现东盟地区论坛的目标作出贡献,遵守和支持东盟地区论坛已经做出的所有决定和声明。

东盟地区论坛进程概述

  1. 外长们重申东盟地区论坛作为该地区主要多边政治和安全论坛的重要性,同意进一步加强该论坛。部长们重申支持东盟作为ARF的主要推动力,并鼓励ARF所有参与者继续合作并做出贡献,推动ARF进程向前发展,迈向下一阶段的发展。
  2. 外长们满意地注意到东盟地区论坛取得的重大进展及其为加强亚太地区政治安全对话与合作、建立信任所发挥的作用。外长们同意继续恪守协商一致和不干涉决策的基本原则。就此,外长们重申ARF应以各方都感到舒适的步伐向前推进。
  3. 外长们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讨论,强调ARF要重点审议地区问题,特别是亚太地区问题,以及具有区域影响的国际问题。部长们认识到亚太地区面临的挑战变得更加复杂和相互关联,需要加强区域合作。

地区和国际安全问题讨论要点

  1. 外长们就2006年5月印度尼西亚日惹和爪哇中部地震以及南部海岸发生海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和人民表示哀悼2006 年 7 月 17 日在印度尼西亚爪哇举行。部长们强调了 ARF 合作伙伴与其他相关区域和国际合作伙伴共同努力并协调其努力的重要性,包括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在应急准备、救济、恢复和重建,包括减少灾害风险,通过执行《兵库行动框架》应对各种灾害。
  2. 外长们对第十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万象行动纲领》下《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的实施取得重大进展表示支持和满意。外长们强调需要加强安全领域的合作,以维护和进一步推动该地区走向和平、稳定、民主和繁荣。部长们还对 2006 年 5 月 9 日在吉隆坡成功召开的东盟国防部长会议表示欢迎。
  3. 外长们重申《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宗旨和原则的重要性,ARF与会者将其视为规范东南亚国家间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有助于促进东南亚内部以及东盟与其他ARF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友好和友谊。2005 年 12 月 10 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 11 届东盟峰会期间,部长们欢迎澳大利亚加入 TAC。澳大利亚的加入进一步证明了 TAC 在促进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方面的持续相关性。
  4. 部长们欢迎法国加入 TAC 的决定。部长们欢迎欧盟加入 TAC 的意向,
  5. 外长们就朝鲜半岛形势发展交换了意见。外长们强调,朝鲜半岛无核化对维护亚太地区和平稳定至关重要,支持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朝核问题。外长们重申支持2005年9月19日北京六方会谈一致通过的朝鲜半岛无核化联合声明,强调遵守和早日落实联合声明的重要性。外长们还呼吁有关各方无条件恢复六方会谈。
  6. 大多数部长对朝鲜于 2006 年 7 月 5 日试射导弹表示关切,并认为此类试验可能对该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部长们注意到联合国安理会于 2006 年 7 月 15 日一致通过第 1695 号决议,但朝鲜拒绝接受该决议。部长们就此敦促朝鲜重新暂停导弹试验。
  7. 一些部长对中东不断恶化的局势和有增无减的暴力行为表示严重关切,特别是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黎巴嫩过度、滥用和过度使用武力。这些行动将严重威胁恢复和平进程的任何努力。
  8. 外长们谴责所有造成无辜平民伤亡以及平民财产和基础设施遭到破坏的恐怖、暴力和破坏行为。部长们敦促各方保持最大程度的克制,特别是避免无辜平民伤亡和平民财产和基础设施遭到破坏,并避免采取可能进一步加剧局势的行动。
  9. 部长们注意到为结束冲突而采取的各种举措。在这方面,部长们承认 2006 年 7 月 26 日在罗马召开了中东局势国际会议。
  10. 部分外长呼吁停火,并敦促国际社会和联合国安理会推动冲突各方遵守停火协议,最终实现地区公正、持久和全面和平。
  11. 外长们强调,通过谈判取得成果是确保该地区长期和平、安全与稳定的唯一途径。他们重申要求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 1664 号和第 1680 号决议的规定,严格尊重黎巴嫩政府在黎巴嫩政府的唯一和专属权力下的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和政治独立。部长们还敦​​促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返回联合国安理会第 1515 号决议概述的和平进程和四方基于绩效的路线图的实施,以永久性两国解决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
  12. 外长们就缅甸近期事态发展交换了意见。部长们对民族和解进程的步伐表示关切,并希望看到在不久的将来和平过渡到民主的切实进展。部长们再次呼吁早日释放被拘留者,并与有关各方进行有效对话。部长们注意到第 39 届 AMM 已经广泛讨论了这个问题,在这方面,他们表示支持第 39 届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发挥的建设性作用,并进一步讨论了他于 23-24 日访问缅甸的结果2006 年 3 月。部长们还注意到联合国主管政治事务的副秘书长采取的举措,
  13. 部长们认识到,缅甸需要时间和政治空间来应对众多复杂的挑战。外长们表示希望缅甸应对这些挑战的努力能够取得进展,以便缅甸能够有效地参与国际社会,在这方面ARF将根据需要继续建设性地参与。
  14. 部长们祝贺东帝汶外交与合作部长若泽·路易斯·古特雷斯阁下最近获得任命。部长们注意到东帝汶最近的积极事态发展,并欢迎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葡萄牙立即提供援助,向东帝汶部署国防和安全部队。部长们对新总理和内阁的任命以及他们希望迅速努力使该国局势正常化表示欢迎。
  15. 外长们欢迎中国和东盟为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在菲律宾马尼拉和海南召开两次工作组会议, 中国分别于 2005 年 8 月和 2006 年 2 月。外长们注意到2006年5月30日在柬埔寨暹粒召开的中国—东盟高官会,旨在加快落实《宣言》。外长们表示,希望随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落实,东盟和中国将朝着最终通过“南海行为准则”的方向迈进。
  16. 部长们对伊拉克人决心在政治进程中采取重要步骤以实现和解和建设伊拉克民主和独立的未来感到鼓舞。部长们欢迎 2005 年 12 月 15 日在伊拉克举行的伊拉克议会议员选举。部长们欢迎 2006 年 5 月 20 日在伊拉克组建民族团结政府。
  17. 部长们表示希望政治进程的积极发展将导致普通伊拉克人所面临的苦难得到缓解。对此,外长们对伊拉克的安全局势表示关切,谴责针对平民和礼拜场所的持续袭击。部长们敦促伊拉克当局和其他方面竭尽全力改善伊拉克的安全局势。部长们欢迎努里·马利基总理于 2006 年 6 月 25 日宣布的伊拉克民族和解计划,并敦促所有伊拉克人共同努力,通过和平民主手段解决政治分歧。
  18. 部长们强烈谴责 2006 年 7 月 11 日在孟买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无辜生命和财产的悲惨损失,并对袭击事件的受害者及其家人和朋友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哀悼。外长们重申,恐怖主义,无论其起源、动机或目标如何,都对所有人民和国家构成威胁,维护和平、稳定、安全和经济繁荣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19. 部长们还重申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并同意不应将恐怖主义与任何特定宗教或种族群体联系起来。一些部长强调需要解决恐怖主义的根源。部长们表示支持并进一步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努力加强对话并扩大不同文明之间的理解,以防止不分青红皂白地针对不同的宗教和文化。在这方面,部长们注意到 2006 年 4 月 26 日至 28 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 ARF 反恐和跨国犯罪会间会议(ISM on CTTC)期间的讨论。部长们还重申他们承诺防止,
  20. 部长们欢迎 2006 年 7 月 28 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 13 届东盟地区论坛期间签署的《东盟-加拿大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声明》和计划开展的活动。
  21. 部长们还表示支持并呼吁区域反恐中心继续合作,例如位于吉隆坡的东南亚区域反恐中心(SEARCCT)、位于曼谷的国际执法学院(ILEA)和位于印度尼西亚三宝垄的雅加达执法合作中心 (JCLEC)。
  22. 部长们认识到,非法使用小武器和轻武器仍然对世界各地的人类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外长们满意地注意到东盟地区论坛坚定致力于执行《联合国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行动纲领》以及联合国第60/81号决议。在这方面,部长们强调了 2005 年 11 月 2 日至 4 日在金边举行的 ARF CBM 小武器和轻武器研讨会提出的建议的重要性。
  23. 部长们重申加强对单兵携带防空系统(MANPADS)转让的控制的重要性,以帮助防止这些武器被恐怖分子或其他非国家团体获取或使用。部长们指出,这些武器向非国家团体的扩散对国际民用航空和该地区所有国家构成威胁。
  24. 外长们欢迎ARF继续关注海上安全问题,重申在尊重沿岸国权利和使用国合理关切的合作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部长们还欢迎 2005 年 8 月 1 日至 2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淡岛举行的会议,会上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的外交部长重申了管理马六甲海峡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航行安全、环境保护和海上安全,同时保持沿岸国主权权利与国际社会合法利益之间的平衡。部长们进一步欢迎这三个沿岸国家和泰国的国防军首长于 2005 年 8 月 1 日至 2 日在吉隆坡同时举行会议,讨论加强四个国家武装部队之间的海上安全合作。部长们还欢迎印度尼西亚和国际海事组织 (IMO) 于 2005 年 9 月 7 日至 8 日主办的关于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海峡的雅加达会议,主题是加强安全、安保和环境保护。
  25. 部长们指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系统的扩散,包括可能向恐怖分子扩散,仍然是一个严重的安全挑战。部长们敦促所有国家成为最近两项打击核恐怖主义的普遍文书的缔约国;即联合国大会于 2005 年 4 月 13 日通过的《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和 2005 年 7 月 8 日在维也纳通过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部长们欢迎联合国安理会第 1673 号决议获得通过,其中安理会重申了联合国安理会第 1540 号决议的要求,从而重申国际社会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决心,尤其是向非国家行为者扩散。
  26. 《不扩散条约》(《不扩散条约》)缔约国的部长重申该条约作为全球稳定与安全基石的有效性,表示需要进一步努力加强《不扩散条约》,同时铭记讨论在 2005 年审议大会上,同意进一步努力加强对条约所有条款的遵守和执行。外长们重申他们继续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防止核扩散和促进核裁军以及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27. 部长们呼吁维持现有的暂停核试验和生产用于武器目的的裂变材料。他们重申支持在有关地区各国自由达成的安排基础上建立国际公认的无核武器区的概念,并强调无核武器区对加强全球和地区和平与安全的贡献。部长们还进一步重申了核武器国家与条约缔约国之间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SEANWFZ)条约议定书继续进行磋商的重要性。
  28. 部长们一致认为,禽流感和大流行性流感继续对该地区国家构成重大潜在威胁。部长们认识到与现有多边组织合作的重要性,以确保任何 ARF 倡议都是对现有倡议的补充而不是重复。部长们一致认为,重要的是各国致力于提高人类和动物流感病例报告的透明度,及时与世卫组织分享流行病学数据,开展能力建设以预防和遏制新出现的流行病,并及早干预以应对潜在的流感爆发。

当前休会年活动回顾(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

  1. 部长们对在当前休会年(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期间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活动取得的成功表示满意。他们赞扬了由菲律宾和美国共同主持并于 10 月 26 日至 28 日在美国火奴鲁鲁举行的 ARF 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闭会期间支持小组(ISG on CBMs & PD)的工作2005 年和 2006 年 3 月 1-3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部长们注意到共同主席的总结报告并批准了他们的建议。联合主席的报告作为 附件 2 出现。
  2. 外长们欢迎国防官员在东盟地区论坛进程中所做的贡献。在这方面,部长们对马来西亚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在沙巴 Karambunai 主办的第三届东盟区域论坛安全政策会议(ASPC)的成果感到满意。他们满意地注意到 ARF 国防政策之间的高层互动官员们进一步促进了建立信任和促进相互理解,从而为维护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做出了贡献。
  3. 外长们对200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由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共同主持的第五届ARF救灾会间会议(ISM on DR)的成果表示欢迎。联合主席的报告见 附件 3。 部长们注意到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美国和中国自愿充当牧羊人,协调临时努力,进一步推进 ARF 在救灾方面的工作。部长们还通过了附件 4中的 ARF 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声明 。
  4. 部长们注意到文莱达鲁萨兰国和中国作为 2006 年 4 月 26 日至 28 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闭会期间会议(ISM on CTTC)共同主席的报告,以及赞同其建议。联合主席报告作为 附件 5出现。
  5. 外长们通过了《东盟地区论坛关于合作打击网络攻击和恐怖主义滥用网络空间的声明》和《东盟地区论坛关于促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反恐方法的声明》,表达了东盟地区论坛与会者加强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决心。恐怖主义。这些声明分别作为附件 6 和 附件 7出现 。
  6. 部长们注意到在 2005/2006 年闭会期间完成的下列讲习班和研讨会:

    • 军民行动讲习班,菲律宾马尼拉,2005 年 9 月 11 日至 14 日;
    • 网络恐怖主义研讨会,菲律宾宿雾,2005 年 10 月 3 日至 5 日;
    • 导弹防御研讨会,泰国曼谷,2005 年 10 月 6 日至 7 日;
    • 第九届 ARF 国防大学/学院/机构负责人,越南河内;
    • 2005 年 10 月 26 日至 28 日,印度科钦,海上安全合作培训讲习班;
    • 小武器和轻武器讲习班,柬埔寨金边,2005 年 11 月 2 日至 4 日;
    • 出口许可专家会议,新加坡,2005 年 11 月 17-18 日;
    • 海上安全能力建设讲习班,日本东京,2005 年 12 月 19-20 日;
    • 2006 年 3 月 27 日至 29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研讨会

下一个闭会年的工作计划

  1. 部长们同意 ISG on CBMs & PD 继续其工作,并欢迎印度尼西亚和欧盟提出在下一个休会年共同主持 ISG on CBMs & PD。部长们还指出,关于 CBM 和 PD 的第一次 ISG 将于 2006 年 11 月 1 日至 3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淡岛举行,第二次会议将于 2007 年第一季度在芬兰举行。
  2. 部长们承认继续开展 ISM 对 DR 的重要性,并同意 ISM 对 DR 应继续努力寻找建立有弹性的区域备灾和应急管理的方法。部长们还注意到,印度尼西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下一个休会年共同主持第六次 ISM 或 DR,该会议将于 2006 年 9 月 18 日至 20 日在中国青岛举行。
  3. 外长们一致认为,ISM反恐委员会应继续努力,加强在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部长们欢迎新加坡和日本提议于 2007 年在日本东京共同主持关于 CTTC 的第五届 ISM。
  4. 部长们重申了所有提议的 ARF 活动应首先在 ISG/ISM 级别讨论并在 ARF-SOM 上达成一致的程序。部长们批准了附件 8中下一个闭会期间(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的工作计划 。

ARF进程的未来方向

  1. 部长们同意继续执行 2000 年 7 月 31 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通过的 ARF 进程盘点九项建议。部长们同意进一步合作和支持 ARF 主席执行任务在关于增强 ARF 主席作用的文件中概述。部长们期待为 ARF 主席制定标准操作程序,以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对此,菲方将继续就ARF主席之友职权范围进行磋商。外长们对有关ARF进程进展的公开对话表示满意,并承诺进一步推动ARF进程进入预防性外交阶段及以后。
  2. 部长们欢迎东盟地区论坛在预防性外交方面取得的进展。外长们回顾了已通过的预防性外交概念和原则对指导东盟地区论坛预防性外交发展的重要性,期待制定具体的预防性外交措施。部长们还欢迎由马来西亚和大韩民国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至 30 日在大韩民国济州岛共同主持召开的第一次 ARF 专家和知名人士 (EEP) 会议。部长们听取了马来西亚联合主席关于本次会议结果的简报。部长们注意到 EEPs 关于 ARF 未来进程和 EEPs 作用的建议,这些建议包含在作为附件 9 的联合主席总结报告中. 部长们还要求 ARF 高官会考虑这些建议,并在下次会议上向 ARF 部长们提交其可行性评估。
  3. 外长们同意继续发布ARF年度安全展望(ASO),以提高ARF参与者的透明度和信心,并欢迎ASO的第七卷。
  4. 部长们强调需要继续加强与其他区域和国际安全组织的联系以及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之间的联系。在这方面,部长们欢迎泰国关于“加强 ARF 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之间以及 ARF 与其他区域和国际安全组织之间的联系”的概念文件,该文件已获得 ARF 高官会批准,见附件 10, 并委托ARF 相关机构按照其中包含的指南和格式开展工作。
  5. 部长们赞扬 ARF 小组协助 ARF 主席和发展 ARF 的机构记忆,包括通过 ARFNet 上提供的定期更新的 ARF 决定及其状态矩阵,以及开发 ARF 互联网主页以及www.aseanregionalforum.org上的虚拟通信网络 。部长们承认一些 ARF 参与者向 ARF 单位提供的帮助,并鼓励其他人也这样做。
  6. 部长们欢迎 ARF 基金在实施项目、活动和 ARF 的决定方面取得的进展,特别是通过了 ARF 基金项目简介的标准格式,如附件 11 所示 。
  7. 部长们指出,将根据既定标准逐案考虑参加ARF的申请。在这方面,他们欢迎并同意东盟就接纳斯里兰卡为第 27 个 ARF 参与者的共识,这将在第 14 届 ARF 期间主持。
  8. 外长们对有关ARF进程进展的公开对话表示满意,承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各方都感到舒适的步伐,进一步推进ARF进程进入预防性外交阶段及以后阶段,同时继续在参与者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