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雾可持续发展决议
回顾《第二个东盟协定》(巴厘协定第二项)关于建立东盟共同体的宣言,该共同体由三大支柱组成,即政治和安全合作、经济合作以及社会文化合作,它们紧密交织、相辅相成,以确保持久和平,该地区的稳定和共同繁荣;
欢迎实施万象行动计划(VAP),这是 2004-2010 年中期路线图,其中规定了实现建立东盟共同体目标的具体计划领域和措施;
注意到 VAP 强调培育该地区的人力、文化和自然资源,以通过社会文化支柱在和谐和以人为本的东盟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受到 VAP 可持续发展方法的鼓舞,该方法强调东盟的社会和环境议程与东盟共同体的经济和安全支柱密不可分,社会不稳定可能因环境稀缺或环境资产的不公平使用而出现,失败解决这些关键和持续存在的问题可能会进一步导致经济和政治混乱;
注意到各方应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处理全球环境问题,以免这些问题对该地区的繁荣造成不利影响;和
决心进一步加强环境合作,以实现环境可持续的东盟共同体。
我们,东盟成员国负责环境的部长,特此:
对VAP环境方案措施和相关活动的实施进展表示满意,决心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
重申我们致力于通过国家和区域合作以及积极参与国际论坛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并呼吁国际社会继续与我们合作以加强这种合作;
发布《2006 年第三次东盟环境状况报告》,重点介绍该地区的环境状况、面临的挑战以及为应对这些挑战而采取的行动,同时邀请各方加强合作以应对这些挑战;
对因厄尔尼诺年持续干燥的天气状况而加剧的反复出现的跨界雾霾污染表示严重关切,并决心进一步加强预防、监测和缓解土地和森林火灾的工作;
承诺在《东盟跨界烟霾污染协定》框架内继续援助受土地和森林火灾影响的成员国,并为此鼓励其余成员国迅速批准该协定;
成立次区域部长级指导委员会,由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这 5 个受灾最严重国家的部长组成,以监督解决土地和森林火灾以及由此产生的跨界雾霾污染的具体行动的实施情况。
表示我们全力支持和承诺最近成立的位于菲律宾的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的有效运作,以促进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在这方面表示我们感谢欧盟为参与成员国提供财政支持中心运营的前三年半时间;
同意加快各自国家进程,签署关于获取和公平分享利用生物和遗传资源所产生惠益的东盟框架协议,以可持续地管理该地区丰富的生物资源;
认可东盟环境可持续城市奖,以表彰成员国的模范国家努力,并促进东盟城市为实现环境可持续性而做出的进一步努力;
认识到加强国家努力和区域合作对有效环境执法的重要性,以解决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问题。至于非法采伐,需要酌情有效执行森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表示关注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特别是水资源,这需要采取缓解和适应措施,以尽量减少影响,特别是洪水、干旱、山体滑坡和其他与水有关的灾害的影响;
承诺通过定期政策对话和开展共同感兴趣的活动,在东盟加三框架下加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和韩国的进一步合作;和
对与我们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倡议的对话伙伴、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其他国家表示感谢,并呼吁这些伙伴和其他潜在伙伴进一步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