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环境部长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联合声明

我们,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王国泰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东盟成员国,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一届会议上;

认识 到东盟地区仅占地球总面积的 3%,但却拥有超过 20% 的已知植物、动物和海洋物种,为几乎东盟6亿人;

更新 我们在 2011 年 11 月第 19 届东盟峰会东盟领导人关于气候变化的声明、2010 年 4 月第 16 届东盟峰会东盟领导人关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第 13 届东盟环境可持续发展宣言中作出的承诺2007 年 11 月的东盟峰会和 2003 年东盟遗产公园宣言;

承诺 进一步加强东盟生物多样性区域合作,体现在《七岩华欣宣言东盟社会路线图(2009-2015)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蓝图》中,旨在确保东盟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管理以提高社会、经济和环境福祉作为其战略目标之一;

加强 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作为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效区域卓越中心的作用;

注意到 亚洲生物多样性区域论坛通过的《七岩生物多样性宣言》承认自然是生命的基础,保护自然是企业、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其他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任务;

进一步注意到 区域性倡议,例如 ASEAN-WEN、婆罗洲之心、关于珊瑚礁、渔业和粮食安全的珊瑚三角倡议、东盟遗产公园、大湄公河次区域;土著和地方社区 (ILC) 及其传统知识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关键作用;

重申 我们对《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三个目标的承诺,即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

进一步重申 我们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2011-2020 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和实现爱知目标的承诺,其使命是“确保到 2020 年生态系统具有复原力并继续提供基本服务,从而确保地球的多样性生活,为人类福祉和消除贫困做出贡献”;

注意 生物多样性促进发展南南合作多年行动计划,并重申东盟支持根据国家确定的优先事项、能力和需求实施该计划;
特此同意:

  • 重申 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权,并敦促 CBD 缔约方以平衡的方式实现 CBD 的三个目标,即保护、可持续利用以及获取和惠益分享;
  • 敦促 所有缔约方有效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并确保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提供充足的新的和额外的财政资源以及相关技术的适当转让;
  • 通过采用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重点关注生物多样性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包括 REDD Plus 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 注意到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平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的通过,并敦促缔约方制定关于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国内立法、行政和政策措施,以促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消除贫困和环境可持续性;
  • 敦促缔约方 、其他政府、国际组织、全球环境基金、区域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财政资源,以支持国家能力建设和发展举措,以支持议定书的实施;
  • 建议 GEF-6 增资支持缔约方实施《2011-2020 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和《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并支持国家能力建设和实施《名古屋议定书》的发展举措;
  • 进一步要求全球环境基金 考虑在自愿捐款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南南生物多样性合作信托基金;
  • 加强 重视生态系统服务并促进政府和私营部门投资的努力,同时考虑激励和抑制措施,并进一步促进各利益相关方对生态系统服务计划的支付;
  • 调动 提高认识的努力,支持“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 2011-2020”,以促进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和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的实施,以显着减少生物多样性丧失为目标;
  • 加强 区域和国家机制以促进向绿色经济过渡,了解其对该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减贫的潜在贡献,包括在该地区开展一项关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的东盟研究(ASEAN-TEEB)一种将绿色增长纳入主流的手段;
  • 决心 在 2015 年之前通过编制第二份东盟生物多样性展望,提供有关实现爱知目标的进展和发展的信息;
  • 支持 实施《地方政府、城市和其他地方当局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CBD 第 X/22 号决定)和应用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数作为城市和地方当局监测其生物多样性的工具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 进一步决心 在涉及所有相关部门和社区的能力建设计划和公众意识运动中更加积极主动,为宣传和决策建立政策科学接口,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扶贫和气候变化问题的主流,并将生物多样性纳入主流保护到其他部门;让城市和地方当局参与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并将他们的投入纳入国家报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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