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东盟矿产合作的马尼拉宣言,菲律宾马尼拉,2008 年 10 月 16 日

关于加强东盟矿产合作的马尼拉宣言 2008 年 10 月 16 日,菲律宾马尼拉

2008 年 10 月 16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第二届东盟矿产部长级会议 (AMMin) 之际,代表东南亚国家联盟 (ASEAN) 成员国的负责矿产和矿产的部长们;

回顾 2007 年 1 月在菲律宾宿务举行的第 12 届东盟峰会通过的《关于到 2015 年加快建立东盟共同体的宿雾宣言》,该宣言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和东盟三大支柱组成安全社区。

重申 2005 年 8 月在马来西亚沙捞越州古晋举行的第一届东盟矿产部长级会议 (AMMin) 上通过的《东盟矿产合作部长级谅解》体现了我们加强东盟矿产合作的集体承诺;

欢迎 2007 年 11 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13 届东盟峰会通过了东盟经济共同体 (AEC) 蓝图,该蓝图旨在将东盟转变为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竞争激烈的经济区、经济公平发展区,并一个完全融入全球经济的地区;

确认 我们大力支持东盟矿产部门,认为这是到 2015 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的生机勃勃的力量;

坚定的 及时实施 2008 年 10 月 16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第二届东盟矿产部长级会议通过的 2009-2011 年 AEC 东盟矿产合作记分卡中体现的主要合作计划和活动,作为东盟矿产的后续计划2005-2010年合作行动计划;

特此通过以下政策方向,以加强东盟矿产领域的合作:

  1. 确保 东盟成员国矿产资源的持续开发和利用,以提高资源的可持续性,最大限度地造福于社区和国民经济,提供必要的安全网和保护免受全球金融和经济动荡的影响;
  2. 加速 通过协调矿产政策、激励措施和税收、矿产资源信息标准化以及资源和贸易信息的系统化流动和交换,合作促进和加强矿产贸易和投资;
  3. 鼓励 合作制定东盟最佳采矿实践的政策指南和标准,以促进东盟地区环境和社会可持续的矿产开发;
  4. 加强 地质和矿产部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确保并充分满足东盟矿产工业和经济的当前和未来需求;
  5. 推广 一个对话平台,私营部门和东盟对话伙伴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更有效地合作开展互惠互利的矿产合作活动,以支持东盟共同体的建设;
  6. 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活动和即将于 2010 年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等国际和区域矿产论坛中促进协调一致的合作和联合方法; 10 月 16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第二届东盟矿产部长级会议 (AM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