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贸易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联合声明

  1. 参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 16 个政府官员——东盟 10 个成员国及其自由贸易协定伙伴(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今天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将启动旨在于 2015 年底完成 RCEP 的详细谈判。
  2. 符合 2012 年 11 月 20 日 RCEP 领导人关于启动 RCEP 谈判的联合声明以及 RCEP 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RCEP 部长们 2012 年 8 月 30 日,RCEP 谈判将旨在:

    • 达成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互利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本地区建立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促进扩大地区贸易和投资,为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做出贡献。
    • 通过 RCEP 促进经济增长和公平的经济发展,推进经济合作,扩大和深化该地区的一体化,这将建立在我们现有的经济联系之上。
    • RCEP谈判将承认东盟在新兴区域经济架构中的中心地位,以及东盟自贸区伙伴在支持和促进经济一体化、公平经济发展和加强参与国经济合作方面的利益。
    • RCEP 将有更广泛和更深入的参与,对现有的 ASEAN+1 自由贸易协定有重大改进,同时承认参与国的个体和不同情况。
    • RCEP将包括便利贸易和投资的条款,提高参与国之间贸易和投资关系的透明度,以及促进参与国参与全球和区域供应链。
    • 考虑到参与国的不同发展水平,RCEP将包括适当形式的灵活性,包括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以及对最不发达的东盟成员国的额外灵活性,与现有的东盟+1保持一致自由贸易协定,如适用。
    • 第二轮RCEP谈判定于2013年9月23日至27日举行,由澳大利亚主办。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贸易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联合声明 (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