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CLMV)首脑会议联合声明

  1. 我们,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齐聚一堂,参加2013 年 3 月 12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举行的第六届 CLMV 峰会。东盟秘书长也出席了峰会。
  2. 我们回顾了 2004 年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举行的 CLMV 峰会上通过的倡议和决定;2005年在马来西亚吉隆坡;2007 年在菲律宾宿雾;2008 年在越南河内和 2010 年在柬埔寨金边,重申我们致力于加强 CLMV 国家之间传统的友好、睦邻和互利关系。
  3. 我们回顾了 2010 年 11 月 16 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举行的第五届 CLMV 峰会上商定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这些项目旨在缩小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发展差距,推动东盟共同体建设: 2015年,我们还根据2004年通过的《关于加强CLMV国家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万象宣言》及其行动计划,就CLMV未来合作方向交换了意见。
  4. 我们注意到 CLMV 国家在实施 CLMV 部门行动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挑战,并责成相关高级官员确保其余活动的实施。
  5. 在这方面,我们赞扬我们的 CLMV 经济部长在实现年度行动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对 2012 年 8 月 26 日在柬埔寨暹粒举行的第四次 CLMV 经济部长会议的成果表示欢迎。我们考虑了 CLMV EMM 的报告,并批准了他们关于在 2013 年和未来几年更有效地实施已批准的 CLMV 行动计划的建议。
  6. 在贸易和投资合作方面,我们重申承诺执行所有CLMV国家之间的现有协议,以促进贸易和投资,包括在CLMV国家和国外的贸易和投资代表团。我们赞扬在国际边境检查站 Dansavan(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Lao Bao(越南)成功实施单站检查。我们同意在CLMV国家之间其他可行的国际边境检查站扩大和实施这种一站式检查,使它们成为一站式检查互联互通网络,以促进贸易、投资、旅游和运输。
  7. 我们重申致力于密切合作,加强我们在加速东盟一体化努力方面的合作,包括有效和及时实施东盟共同体路线图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8. 在运输合作方面,我们同意:

    • 8.1.深化协调,用好湄公河五国经济走廊,特别是南北经济走廊(NSEC)、东西经济走廊(EWEC)、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南部经济走廊(SEC) ) 合作。
    • 8.2. 促进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和越南之间的货物和旅客跨境流动:仰光 – 密铁拉 – 塔雷 – Kenglap(缅甸) – Xiengkok – Louangnamtha – Oudomxay – Muong Khoa(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Tay Trang – 河内(越南)。
    • 8.3. 进一步落实 CLMV 航空服务多边协议。
  9. 在农业、工业和能源合作方面,我们同意在重要领域通过相关投资激励措施相互促进投资,包括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矿产开发、可再生能源、可持续水电开发、油气勘探、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加强信息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农、渔、林、牧、兽、水产、工业、能源等领域的联合研究。
  10. 在旅游合作方面,我们满意地注意到2012年CLMV国家游客人数增长19.7%,超过1480万人次。我们赞赏2012年9月14日在越南胡志明市举行的CLMV旅游部长第一次会议取得的成果Nam 批准了 2013-2015 年 CLMV 旅游合作联合计划,包括:(i) 其行动计划侧重于六个关键合作领域,即信息和经验交流、通过联合旅游产品加强联系、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服务质量提升和标准化、旅游和投资促进以及(ii)联合声明合作开发旅游产品和基础设施,共同推进“四个国家,一个目的地”活动。我们欢迎柬埔寨计划于 2013 年 12 月在柬埔寨举办第二次 CLMV 旅游部长会议。
  11. 我们支持在2012年对东盟一体化倡议(IAI)第二期工作计划进行全面中期审查,以评估第二期东盟一体化倡议(IAI)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制定具体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实现目标和实现目标。规划其未来方向,包括加强优先项目和 CLMV 优先行动清单的实施,这反映在东盟共同体建设的金边议程中。
  12. 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我们评估了所有 CLMV 国家之间在许多发展领域的奖学金、访问和经验交流。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缅甸对越南政府每年向 CLM 国家提供奖学金和其他培训课程表示衷心感谢。会议要求越南继续提供此类 CLMV 奖学金计划。
  13. 我们感谢日本政府在湄公河—日本合作框架下向湄公河流域国家提供2000万美元资金。我们还赞扬东盟秘书处继续支持动员资源实施第五届 CLMV 峰会后提交给秘书处的 16 个项目。同时,我们呼吁东盟等发展伙伴支持和协助实现CLMV发展项目,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14. 考虑到私营部门在发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还同意鼓励私营部门参与 CLMV 项目的实施。
  15. 我们责成各合作领域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实施情况。我们还同意 SOM 会议应每年在 CLMV 峰会的主席国举行。
  16. 我们责成我们的部长和高官会领导人确保本联合声明的实施取得成功,并向各自的政府首脑报告进展情况。
  17. 我们欢迎缅甸联邦共和国提出于2014年主办第七届CLMV峰会。
  18. 柬埔寨王国、缅甸联邦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为第六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峰会所做的出色安排表示衷心感谢和赞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峰会期间的热情款待。2013 年 3 月 12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