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地区论坛(ARF)第十二届会议主席致辞万象

  1. 东盟地区论坛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举行。会议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宋沙瓦阁下主持。
  2. 东盟地区论坛所有参与方的外长均出席了会议。东盟秘书长也出席了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 I。
  3. 2005年7月28日,出席第十二届东盟地区论坛的国防和军事官员会议也在万象举行。
  4. 外长们欢迎东帝汶成为东盟地区论坛的第25个成员国,注意到东帝汶承诺为实现东盟地区论坛的目标做出贡献,并遵守和支持东盟地区论坛已经作出的所有决定和声明。区域论坛。

东盟地区论坛进程概述

  1. 外长们重申ARF作为该地区主要多边政治和安全论坛的重要性,同意进一步加强ARF。部长们重申支持东盟作为ARF的主要推动力,并鼓励ARF所有参与者继续合作并为推动ARF进程做出贡献。
  2. 外长们满意地注意到东盟地区论坛在加强亚太地区政治安全对话与合作、建立信任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发挥的作用。外长们同意继续恪守协商一致和不干涉决策的基本原则。就此,外长们重申ARF应以对各方都舒适的步伐向前推进。
  3. 外长们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讨论,强调ARF要重点审议地区问题,特别是亚太地区问题,以及具有区域影响的国际问题。部长们认识到,亚太地区面临的挑战正变得更加复杂和相互关联,需要加强区域合作。

地区和国际安全问题讨论要点

  1. 外长们就2004年12月26日海啸灾难及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采取的后续行动交换了意见。他们对所有在印度洋和东南亚地区遭受地震和海啸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声援和支持。他们欢迎 2005 年 1 月 6 日在雅加达举行的东盟领导人特别会议及其 2004 年 12 月 26 日关于加强地震和海啸灾难后紧急救济、恢复、重建和预防行动的宣言。他们强调了 ARF 合作伙伴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共同开展紧急救灾、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工作。
  2. 部长们欢迎 2005 年 1 月 18 日至 22 日在神户召开的联合国世界减灾大会的共同声明,该声明呼吁在联合国必须根据印度洋的具体情况和各国的具体要求量身定做。
  3. 部长们强调区域减灾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性以及协调和审查在神户和普吉岛提出的各种建议的必要性。在这方面,他们欢迎 2005 年 1 月 28 日至 29 日在泰国普吉岛举行的海啸预警区域合作部长级会议的成果,以及东盟地区论坛合作伙伴在预警和灾害领域的努力和倡议减少。部长们欢迎即将于 2005 年 9 月 27 日至 29 日在北京举行的亚洲减灾会议,并鼓励所有亚洲国家和亚洲以外感兴趣的国家参加部长级会议。
  4. 部长们欢迎在联合国主持下进行救灾备用安排的想法,包括中长期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他们期待尽快建立包括备灾和减灾在内的区域减灾机制,并支持《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协定》。部长们赞赏地承认捐助者对救济的贡献,并表示迫切需要迅速向受影响的社区提供援助。他们还注意到受灾国家作为国家协调员为确保有效引导和利用援助重建工作所做的努力。
  5. 针对最近的悲惨经历,部长们同意重新召开2005-2006闭会期间的ARF救灾及相关问题闭会期间会议,由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共同主持。
  6. 外长们欢迎并支持第十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万象行动纲领》以及东盟领导人关于实现东盟和平、稳定、民主与繁荣的共同愿景和共同价值观。该区域。
  7. 外长们认识到《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的宗旨和原则的重要性,可以作为管理地区国家间关系和促进发展的重要行为准则。东南亚以及东盟与其他 ARF 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友好和友谊。部长们欢迎大韩民国和俄罗斯联邦在 2004 年 11 月在万象举行的第十届东盟首脑会议期间以及蒙古和新西兰在 2005 年 7 月 28 日在万象举行的东盟部长级会议后加入 TAC。部长们还欢迎澳大利亚在同一场合签署加入该条约的意向声明。
  8. 外长们就朝鲜半岛局势近期发展交换了意见。外长们欢迎六方会谈重启,希望六方会谈在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朝鲜半岛无核化和平解决方案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他们强调,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对话促进互信和共同做法,找到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无核化问题的重要性。
  9. 外长们对最近恢复的朝韩对话表示欢迎,并表示希望对话将根据 6 月 15 日南北联合声明继续进行,并表示希望朝韩关系的持续势头将有利于朝鲜半岛的和平稳定,有利于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和平实现。
  10. 外长们注意到缅甸关于国民大会进展情况等国内最新情况的通报,对缅甸民主化进程的步伐表示关切。他们呼吁解除限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有效对话。他们还呼吁尽早恢复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对缅甸的访问,并继续与其他相关联合国机构合作。
  11. 外长们欢迎中国和东盟在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方面取得的进展。外长们强调建立信任的重要性,有关各方应根据《宣言》的精神和原则探讨开展合作活动的方式方法,为和平解决南海争端创造有利条件。部长们欢迎 2004 年 12 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中国—东盟落实《宣言》高官会,以及中国—东盟联合工作组的成立,负责监督《宣言》的实施。将于 2005 年 8 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
  12. 部长们欢迎巴勒斯坦于 2005 年 1 月 9 日星期日举行总统选举,随后于 2005 年 2 月在沙姆沙伊赫恢复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直接对话。部长们期待与巴以最终、公正和全面的解决根据路线图和相关的联合国安全决议,实现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国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和平共处。
  13. 部长们欢迎伊拉克自 2004 年 6 月以来全面重申主权。他们强调需要确保这一主权国家地位的实质性实现,并重申他们对伊拉克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承诺。部长们欢迎 1 月 30 日在伊拉克成功举行选举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 1546 号决议组建过渡政府。他们强调联合国在政治过渡、重建和经济发展进程中的核心作用以及建立国家的法治和公共秩序。部长们欢迎 2005 年 6 月 22 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伊拉克国际会议”。部长们强烈谴责所有针对无辜受害者的恐怖主义行为,并呼吁停止所有这些行为。部长们欢迎联合国安理会发表新闻声明,支持继续驻伊拉克多国部队(MNF-I)应新选举的伊拉克政府的要求关于UNSCR 1546 第 4 和 12 段的任务。
  14. 外长们强烈谴责近期在伦敦和沙姆沙伊赫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无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向遇难者及其家人和朋友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问。部长们确认,恐怖​​主义,无论其起源、动机或目标如何,都对所有人民和国家构成威胁,也对确保该地区内外的和平、稳定、安全和经济繁荣的共同利益构成威胁。外长们重申,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采取一切手段打击恐怖主义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几位部长强调了解决恐怖主义根源和避免将恐怖主义等同于任何特定宗教、族群或国籍的重要性。部长们一致认为,各国必须确保为打击恐怖主义和相关犯罪而采取的任何措施都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所有义务,并应根据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难民法和人道主义法采取此类措施。
  15. 部长们表示继续支持雅加达执法合作中心(JCLEC)、东南亚区域反恐中心(SEARCCT)和国际执法学院(ILEA)的活动。
  16. 外长们欢迎东盟地区论坛在促进海上安全保障方面的持续努力,注意到未来合作的四个重点领域:多边合作、海上安全保障的操作性解决方案、航运和港口安全以及海上安全保障技术的应用.
  17. 部长们欢迎 2004 年 11 月 30 日在万象举行的第八届东盟+日本首脑会议通过了《东盟-日本合作打击恐怖主义联合声明》。部长们还欢迎 2004 年 11 月 30 日东盟-大韩民国在万象签署2005 年 7 月 27 日以及东盟-新西兰和东盟-巴基斯坦关于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联合声明,2005 年 7 月 29 日。
  18. 外长们欢迎加强不同信仰间的对话,以促进该地区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例如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发起的联合国不同信仰间合作促进和平会议,召开关于2005 年 7 月 21 日至 22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日惹不同信仰间合作和亚欧会议不同信仰间对话。
  19. 外长们指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仍然是我们时代面临的严重安全挑战,也是最危险的挑战,因为它们可能落入恐怖分子之手。为此,外长们敦促所有国家签署和缔结《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并规定该公约早日生效。他们强调有必要继续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基础,并赞成毫不拖延地通过《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外长们指出,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540号决议标志着国际社会为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向非国家行为体扩散作出的努力。在这方面,
  20. 《不扩散条约》缔约国的部长们重申该条约作为全球稳定与安全基石的有效性,表示需要进一步努力加强《不扩散条约》,同时牢记 2005 年审议大会的讨论情况,并同意进一步努力加强对条约所有条款的遵守和执行。外长们重申继续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防止核扩散、促进核裁军和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21. 部长们呼吁维持现有的暂停核试验。他们重申支持在有关地区各国自由达成的安排基础上建立国际公认的无核武器区的概念,并强调无核武器区对加强全球和地区和平与安全的贡献。他们进一步重申了核武器国家和条约缔约国之间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继续进行磋商的重要性。
  22. 部长们注意到该地区所有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贩运的重要性。
  23. 部长们对人口走私和贩运造成的问题表示关注。他们欢迎在打击偷运和贩运人口及相关跨国犯罪的巴厘进程下正在进行的务实合作,以发展国家和地区打击偷运和贩运人口的能力。
  24. 部长们对高致病性禽流感表示担忧,并认识到它对人类和动物健康以及该地区更广泛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大。部长们表达了对受影响国家的禽流感病例进行有力监测和持续、即时和透明报告的重要性,以确保禽流感不会成为下一次流感大流行。部长们还强调了制定国家大流行性流感防范计划的重要性。
  25. 部长们强调必须全面改革联合国,以加强和提高其代表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26. 部长们重视联合国的有效领导,以满足所有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需求和愿望。他们指出,2005年4月在雅加达举行的亚非部长级会议普遍认为,联合国秘书长(UNSG)任期届满后将空缺的职位将由亚洲地区担任。现任联合国秘书长于 2006 年底任命。在这方面,部长们获悉东盟大力支持来自泰国的东盟候选人 Surakiart Sathirathai 博士担任这一重要职位。

当前闭会年的审查活动(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7 月)

  1. 部长们对本闭会年(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7 月)期间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活动的成功表示满意。他们赞扬由柬埔寨和欧盟于 2004 年 10 月 26 日至 28 日在柬埔寨金边和德国波茨坦共同主持的 ARF 建立信任措施闭会期间支持小组(ISG on CBMs)的工作, 2005 年 2 月 21 日至 23 日。部长们注意到共同主席的总结报告并批准了其中的建议。联合主席的报告作为附件二出现。
  2. 外长们欢迎国防官员在东盟地区论坛进程中所做的贡献。在这方面,他们对 2004 年 11 月 4 日至 6 日在北京由印度尼西亚主持和中国主办的第一届东盟区域论坛安全政策会议(ASPC)和 18 日在万象由老挝主持和主办的第二届 ASPC 的成果感到高兴。 2005年5月-19日,他们满意地注意到东盟地区论坛国防政策官员之间的高层互动进一步有助于建立信任和增进相互了解,从而有助于维护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3. 部长们注意到泰国和加拿大作为 2005 年 4 月 6 日至 8 日在曼谷举行的第三次反恐和跨国犯罪闭会期间会议共同主席的报告,并核可它的建议。联合主席的报告作为附件 III 出现。
  4. 外长们根据ISM关于CTTC的建议,通过了ARF关于加强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和其他跨国犯罪的信息共享和情报交流以及文件完整性和安全声明。作为附件四出现的声明表达了ARF参与者通过信息共享、情报交流和促进文件完整性和安全性来加强在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的决心。部长们欢迎文莱达鲁萨兰国和中国提出于 2006 年在中国共同主持关于 CTTC 的下一届 ISM。
  5. 部长们注意到在 2004/2005 闭会期间完成的下列活动:
  • 2004 年 9 月 1 日至 3 日,新加坡国防学院/机构负责人第 8 次 ARF 会议。
  • ARF 替代发展研讨会,中国昆明,2004 年 9 月 7-8 日。
  • ARF 海上安全研讨会,马来西亚吉隆坡,2004 年 9 月 22-24 日。
  • ARF 网络恐怖主义研讨会,韩国济州岛,2004 年 10 月 13-15 日。
  • ARF CBM 关于海上安全区域合作的会议,新加坡,2005 年 3 月 2-4 日。
  • ARF 加强非传统安全问题领域合作研讨会,中国海南,2005 年 3 月 7-8 日。
  • 2005 年 3 月 22 日至 23 日在日本东京举行的 ARF CBM 研讨会关于确保该地区稳定与安全的和平安排,包括军民合作。
  • 2005 年 6 月 21 日至 22 日在蒙古乌兰巴托举行的关于 ARF 国家安全观念不断变化的 ARF 研讨会。

下一个闭会年的工作计划

  1. 部长们同意 ISG 的 CBM 继续其工作,并欢迎菲律宾和美国提出在下一个休会年共同主持 ISG 的 CBM 和预防性外交。部长们还注意到,关于 CBM 和 PD 的第一次 ISG 将于 2005 年 10 月 17-19 日在美国火奴鲁鲁举行,第二次会议将于 2006 年第一季度在菲律宾举行。
  2. 部长们重申了所有提议的 ARF 活动应首先在 ISG/ISM 级别讨论并在 ARF-SOM 上达成一致的程序。部长们批准了附件五中下一个闭会期间(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的工作计划。

ARF进程的未来方向

  1. 部长们同意继续执行 2000 年 7 月 31 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通过的关于评估 ARF 进程的九项建议。部长们同意进一步合作和支持 ARF 主席执行任务在关于增强 ARF 主席作用的文件中概述。
  2. 我们欢迎ARF在预防性外交方面取得的进展。在这方面,部长们同意建立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会间小组(ISG on CBMs and PD),以取代目前的建立信任措施会间小组。外长们回顾了通过的预防性外交概念和原则对于指导东盟地区论坛预防性外交行动和工作的重要性,并期待制定具体的预防性外交措施。
  3. 外长们决定制定ARF主席的标准操作程序,以发挥其更大作用。会议还同意在 ARF 中设立“主席之友”,并欢迎菲律宾提出起草这一概念的职权范围,但有一项谅解,即该特设小组应发挥咨询作用,协助 ARF担任主席并在成员组成方面保持灵活性。
  4. 外长们同意继续发布ARF年度安全展望(ASO),以提高透明度并在ARF参与者中建立信任,并欢迎ASO的第六卷。
  5. 外长们同意在2005/2006闭会期间根据ARF EEPs运作指南召开一次ARF EEPs会议。部长们注意到定期更新的 EEP 登记册可在 ARFNet 上获得。
  6. 部长们强调需要继续加强与其他区域和国际安全组织的联系以及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之间的联系。
  7. 部长们赞扬 ARF 小组协助 ARF 主席和发展 ARF 的机构记忆,包括通过 ARFNet 上提供的定期更新的 ARF 决定及其状态矩阵,以及开发 ARF 互联网主页以及www.aseanregionalforum.org上的虚拟通信网络 。部长们承认一些 ARF 参与者向 ARF 单位提供的帮助,并鼓励其他人也这样做。
  8. 部长们通过了设立 ARF 基金的职权范围,见附件 VI,以实施 ARF 的项目、活动和决定。
  9. 外长们指出,参加ARF的申请将逐案考虑。在这方面,他们欢迎并同意东盟关于接纳孟加拉国为第 26 个 ARF 参与者的共识,这将在第 13 届 ARF 期间主持。
  10. 外长们对有关ARF进程进展的公开对话表示满意,承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各方都感到舒适的步伐,进一步推进ARF进程进入预防性外交阶段及以后阶段,同时继续在参与者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