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秘书处与国际劳工局的合作协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简称“东盟秘书处”)和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简称“ILO”)国际劳工局,
考虑 到东盟的目标是 (i) 本着平等和伙伴关系的精神,通过共同努力,加速该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以巩固东南亚国家繁荣与和平共同体的基础(ii) 通过在该地区国家间的关系中相互尊重正义和法治并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
认识 到国际劳工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通过促进体面劳动,包括国际劳工标准、技能开发、就业、劳资关系、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为实现社会正义做出贡献,以便能够全世界的男人和女人在自由、公平、安全和人类尊严的条件下从事体面和生产性的工作;
铭记 东盟和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加强合作符合双方利益;和
深信 发展和加强其秘书处之间的这种合作将对两个组织互惠互利,并将加强其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目的和范围
本合作协议的目的是促进东盟和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这种合作应包括:
交流相关信息、文件、书籍、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和良好做法,作为促进其工作中合作和互补的手段;
在实施方案和项目方面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和安全、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工作场所、贸易协定对就业的影响、劳动力市场改革和劳资关系、青年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和劳务移民;
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研究,包括收集统计数据;
根据正式邀请参加每个组织的指定会议;
在符合双方组织目标和本合作协议精神的所有其他方面开展相互合作。
第二条
相互协商
东盟秘书处和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应就具有战略重要性的问题和活动保持定期磋商,以促进和促进有效实现它们的共同目标,并确保最大程度地协调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互补性和相互支持。
第三条
信息交流
东盟秘书处和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应就各自领域内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信息和文件,并应就当前和计划中的活动相互通报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以确定他们之间可能需要合作的领域。
第四条
会议和研讨会
东盟和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应寻求继续和发展通过参加与它们之间的合作有关的会议而建立的对话。在这方面,特别提到了东盟高级劳工官员会议(SLOM)和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关于就业和劳工问题的讲习班。这些会议和研讨会将作为报告根据本合作协议开展的活动进展情况的机制。此类会议和研讨会的邀请应遵循相应组织的程序,参加费用应由每个组织自行承担。
第五条
行政和财务安排
东盟秘书处或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根据本合作协议开展的任何活动必须符合各自组织的政策、规则和条例。
为确保实现本合作协议的目标并促进其实施,东盟秘书处和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应建立密切合作,为此工作人员应定期举行会议,至少每年两次,计划和根据各自组织确定的优先事项,酌情商定具体活动。根据本合作协议开展的活动应根据两个组织的惯例和程序,事先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并明确各方各自的行政和财务责任。
第六条
联络点
一旦合作协议生效,东盟秘书处和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将指定以下与本合作协议相关的所有目的的联络点:
A. 东盟秘书处:
东盟副秘书长
东盟秘书处
雅加达
B. 对于国际劳工局:
导演
国际劳工组织雅加达办事处
第七条
生效、修改和终止
本合作协议自东盟秘书处和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作协议可以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进行修改或替换。
经双方共同同意或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六(6)个月的书面通知,合作协议可终止。该期限自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计算。
根据本合作协议条款的行政性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干涉每个组织在其事务处理、融资或运营方面的独立决策自主权。
2007 年 3 月的第 20 日于瑞士日内瓦订立,英文原件两份。
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
ONG KENG YONG
东盟秘书长
对于国际劳工局
胡安·索马维亚
国际劳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