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雾霾污染联合公报 第 9 届东盟环境部长级非正式会议

菲律宾马卡蒂市,2005 年 9 月 27 日

  1. 我们,东盟负责环境的部长,于 2005 年 9 月 27 日在菲律宾马卡蒂市举行了第九届东盟环境部长级非正式会议,以审查和加强在区域环境问题上的合作。鉴于近期严重的土地和森林火灾以及烟霾事件,我们特别强调跨界雾霾污染。
  2. 我们坚定承诺,决心解决影响本地区的跨界雾霾污染问题。
  3. 我们欢迎2004年11月东盟领导人在第十届东盟首脑会议上通过的《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行动计划》和《万象行动纲领》,其中强调了东盟有效防止跨界雾霾污染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并根据《东盟跨界雾霾污染协定》的规定,通过国家齐心协力和加强区域行动与国际合作,解决土地和森林火灾的结果。
  4. 我们重申致力于执行东盟所有成员国于 2002 年 6 月 10 日签署并于 2003 年 11 月 25 日生效的《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定》。
  5. 我们决心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同时注意到多年来应对跨界雾霾污染的各种措施,包括国家和区域雾霾行动计划、次区域监测、评估和联合应急响应标准操作程序、模拟演习、清单促进资源共享安排的消防能力、零燃烧和受控燃烧实践指南、社区消防队的建立、东盟泥炭地管理倡议的实施、严格执法、天气预报、监测和预警以及公众意识活动。
  6. 我们关切地注意到,烟霾导致空气质量恶化,对我国人民健康民生、经济、旅游、交通、环境等造成严重影响。
  7. 在最近的严重雾霾事件中,我们采取了一致行动,动员人员、飞机和设备扑灭火灾。我们随时准备通过调动我们的资源在关键时期减轻该地区的火灾来相互帮助。
  8. 为此,我们成立了东盟火灾和雾霾评估与协调专家小组,在即将到来的关键时期对实地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并提出建议以促进即时反应和有效调动资源该区域。
  9. 我们将在2005年12月于印度尼西亚举行的第十二届东盟雾霾问题部长级会议和东盟跨界雾霾污染协定缔约方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现有措施,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
  10. 我们认识到有必要更加重视在国家和地区层面迅速和更有效的机构间合作与协调,以综合应对跨界雾霾污染。还认识到它的跨境性质和对各个部门的广泛影响,我们将建议我们的领导人在 2005 年 12 月于马来西亚举行的第 11 届东盟峰会上就此问题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