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评估和联合应急响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标准操作程序 (SOP) 为实施东盟跨界雾霾污染协定的监测和评估(第 7-8 条)和联合应急响应(第 12-15 条)提供了程序和指南。
根据 SOP 的规定,为便于监测和评估,每一缔约方应指定一个或多个机构作为国家监测中心,负责监测 (i) 所有火灾易发区,(ii) 所有土地和/或森林火灾,(iii) 有利于此类土地和/或森林火灾的环境条件,以及 (iv) 根据各自的国家程序,此类土地和/或森林火灾引起的雾霾污染。
每个 NMC 应采取监测措施,东盟跨界雾霾污染协调中心 (ACC) 应与 NMC 建立联系,以商定的定期时间间隔交流数据(第 7 至 8 条)。
ACC 将每月发布天气预报和雾霾展望,通知 NMC 在旱季开始时提交每周情况报告,当该地区许多地区的空气质量达到不健康水平或出现显着影响时,每日报告热点活动增加。
在紧急情况下,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启动联合应急响应: (i) 缔约方提出援助请求;(ii)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协助。
根据对情况的评估或缔约方的要求,ACC 可以制定建议和一系列利用区域资源的行动方案。区域资源可能包括东盟跨界雾霾污染控制基金、专家和专家库、数据库和信息的使用、ACC 人员的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