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信息负责部长宣言 雅加达,1989 年 5 月 25 日

东盟负责新闻的部长,即: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杨迪-佩尔图恩陛下的总理府特别顾问兼内政部长、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新闻部长、新闻部长马来西亚新闻部部长、菲律宾共和国新闻部副部长、新加坡共和国通讯与新闻部长,以及泰国王国总理办公室负责新闻事务的部长;

确认 他们对东盟政府首脑于 1987 年 12 月在马尼拉作出的信息决定的承诺,这些决定体现在 1987 年的《马尼拉宣言》中;

认识到 新闻和电视、广播、电影和视频在各自东盟成员国的国家发展和加强东盟区域合作中的重要性;

对东盟人民的能力及其国家的发展潜力抱有 坚定的信念,并对东盟的未来充满希望;

特此声明:

  1. 东盟新闻部长应加强东盟合作及其在促进和发展新闻、电视、广播、电影和视频领域的作用。
  2. 东盟在信息领域的合作应通过更广泛地参与和增加对东盟活动的参与以及东盟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和人力资源的开发,促进提高东盟的知名度。
  3. 应促进成员国之间有效的新闻和信息交流,以实现东盟成员国之间的信息自由和平衡流动。
  4. 考虑到新闻和电视、广播、电影和视频在加强东盟区域合作和凝聚力方面的重要性,东盟负责新闻的部长们通过了东盟媒体合作原则。

并特此同意如下:

  1. 鼓励新闻界和电子媒体宣传东盟的首要目标,包括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正义、增强区域凝聚力以及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潜力。
  2. 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自由原则是东盟国家新闻的基础。
  3. 东盟的新闻和电子媒体有责任继续促进东盟人民对其历史、传统、理想和价值观的认识和了解,并继续加强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积极关系。
  4. 新闻界对于加强东盟团结很重要,并敦促其在处理可能影响东盟团结的问题时继续保持敏感。
  5. 东盟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政策,欢迎外国媒体和机构进驻东盟成员国。然而,他们还同意提高外国媒体和机构对每个东盟成员国普遍存在的独特情况的认识,以避免未来与外国媒体发生困难。
  6. 为了每个东盟国家的利益分享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经验,以发展与外国媒体的互利关系。
  7. 设法使外国媒体对东盟国家的报道更加平衡和客观。
  8. 外国媒体考虑到东盟人民的价值观和敏感性;

并特此通过:

加强东盟国家新闻合作和加强东盟在电视、广播、电影和视频领域的合作计划。

1989 年 5 月 25 日订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雅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