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协定
2005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东盟地震和海啸灾后领导人特别会议于 2004 年 12 月 26 日通过了《加强地震和海啸灾后紧急救济、恢复、重建和预防行动宣言》。该宣言分为三个阶段:紧急救援、恢复和重建、预防和缓解。
在紧急救援阶段,宣言呼吁联合国发挥国家协调员的作用,带头动员国际社会支持受灾国的国家紧急救援计划。呼吁国际金融机构应有关国家的请求和领导,在恢复和重建阶段发挥带头作用,支持受影响国家各自的国家方案。在防灾减灾方面,宣言呼吁支持东盟的各种商定倡议和正在进行的计划,制定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区域文书,为印度洋和东南亚地区建立海啸预警系统,
目前正在制定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反应协议。根据 2004 年 12 月初东盟灾害管理部长级会议的授权,ACDM 于 2005 年 3 月 22 日至 24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讨论和谈判区域协议草案。第二次谈判会议于 2005 年 5 月 9 日至 10 日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举行。预计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反应协定将在 2005 年中期完成并签署。
预计该协议将为制定业务程序提供一个框架,以集体和迅速地应对灾害。该协议将包括救济援助的流动、加快海关和出入境检查等规定。作为该协议的一部分,已提议在救灾中使用军事和文职人员以及建立一个协调区域救灾中心。该协议还将包括设立东盟救灾基金的条款。该协议还将提供模拟演习,以定期测试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