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东盟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AMMTC)河内联合公报

  1. 我们,负责监督跨国犯罪问题的东盟各国部长,于 2005 年 11 月 29 日聚集在河内,以加强我们加强打击跨国犯罪合作的承诺。在这次会议之前,于 2005 年 11 月 28 日举行了第五届 AMMTC 筹备高级官员会议。
  2. 我们欢迎通过万象行动计划,特别是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下的计划领域和措施,其中特别设想加强东盟负责打击跨国犯罪的机构之间的协调。
  3. 我们关切地看到,跨国犯罪联系日益密切,犯罪手法日益复杂,破坏力日益增强,对东盟实现和平、进步与繁荣,实现东盟2020年愿景构成直接挑战。有鉴于此,我们承诺加快实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行动计划》工作计划。
  4. 我们还关切地注意到恐怖主义和其他跨国犯罪的挑战日益严峻,包括非法贩毒、人口贩运、洗钱、军火走私、海盗、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因此,我们赞赏地注意到第五次跨国犯罪问题高级官员会议 (SOMTC) 决定审查工作计划,以保持其在应对上述犯罪带来的挑战方面的相关性和充分性。我们随后批准了修订后的工作计划。我们注意到经修订的工作计划中武器走私部分的牵头领导权从文莱达鲁萨兰国转移到了柬埔寨。
  5. 我们召开务虚会坦诚交换意见,一致认为需要制定更系统、更全面的工作计划。我们同意有必要加强我们相关国家机构之间的协调,并确保他们的努力与工作计划保持一致。此外,我们同意有必要最大限度地扩大我们的直接通信线路,以便及时交换情报和信息。我们认识到需要为工作计划中的具体活动设定时间表。
  6. 我们认识到需要一个有效的法律机制来加强打击跨国犯罪的合作,欢迎 2004 年 11 月 29 日在吉隆坡缔结和签署《刑事事项司法协助条约》。我们欢迎缅甸和泰国决定在 2005 年 12 月 12 日至 14 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 11 届东盟首脑会议期间签署该条约。我们呼吁所有尚未批准该条约的成员国批准该条约,以便通过该条约作为东盟刑事事项司法协助条约。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越南已经批准了该条约。
  7. 我们也认识到《万象行动纲领》中阐述的建立东盟反恐公约的重要性,呼吁东盟有关机构密切合作,成立公约联合起草小组。
  8. 我们承认一些东盟成员国已经批准全部或部分已经生效的反恐公约和议定书的努力。我们鼓励尚未这样做的东盟成员国考虑早日加入上述公约,并签署和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9. 我们欢迎加强打击跨国犯罪的域外合作,承认在该领域取得的进展,特别是与我们的对话伙伴通过并签署了关于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联合声明。我们期待开展更多具体活动来落实联合声明。
  10. 我们欢迎 2005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东盟与中国合作应对危险药物国际大会(ACCORD)的成果,以加快实现我们的预期目标到 2015 年实现无毒品东盟。
  11. 我们赞赏地注意到第25届东盟国家警察局长会议主席就本地区打击跨国犯罪的警务合作与活动所作的通报。我们还欢迎 2005 年 5 月 24 日至 25 日在巴厘岛举行的第 25 届 ASEANAPOL 会议和 2005 年 11 月 17 日至 18 日在雅加达举行的东盟国家警察局长多边会议的成果。
  12. 我们欢迎东盟加三打击跨国犯罪合作取得的进展,期待于2005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次东盟加三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
  13. 我们欢迎文莱达鲁萨兰国提出于2007年主办第六届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
  14. 我们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人民给予我们和我们各自代表团的热情和慷慨的款待表示最深切的感谢。我们还对东盟秘书处在促进东盟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方面提供的宝贵帮助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