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关于改革国际金融架构的共同立场

东盟关于改革国际金融架构的共同立场(1999 年 4 月 30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东盟特别财长会议通过)

  1. 解决当前危机的全球努力必须认识到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经济体的不同情况和优先事项。因此,任何提议的解决方案都必须足够灵活以适应这些差异。
  2. 鉴于当今金融市场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架构的改革必须有包括新兴经济体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参与。
  3. 东盟应在各种国际和地区论坛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以确保其利益和优先事项在任何国际金融架构改革提案中得到应有的考虑。
  4. 尽管任何国际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并促进全球经济活动,但此类努力绝不能忽视提高生活水平这一压倒一切的目标。因此,必须对保护穷人和社会最弱势群体的措施给予应有的重视。
  5. 加强国际金融架构的措施需要包括审查国际金融机构 (IFI) 以及国际监管机构的作用,以增强它们遏制和解决危机的能力。
  6. 需要适当的机制来加强私营部门更多地参与危机管理和解决。
  7. 透明度和披露标准必须同样适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特别是大型市场参与者,例如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高杠杆机构,应遵守定期和及时的透明度和披露要求。
  8. 必要信息的传播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好的决策,而不是仅仅依赖评级机构的信息。鉴于信用评级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评级过程应该更加透明。
  9. 必须对短期资本流动进行更密切和更协调的监测。特别是,应该就此类流动的披露要求达成全球共识,并加强国家和国际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10. 为补充东盟监督进程,东盟应探索加强区域支持活动的方案。
  11. 应支持与国内金融部门和监管制度的发展程度相一致的有序和有序的资本账户自由化方法。
  12. 健全、一致和可信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任何汇率制度可持续性的基础。没有适合所有国家的单一汇率制度,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目标和优先事项选择自己的汇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