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联合新闻稿,新加坡,1983 年 1 月 19 日

第四届东盟经济部长能源合作会议联合新闻稿(第 4 届 AEMEC)新加坡,1983 年 1 月 19 日

  1. 第四次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于1983年1月19日在新加坡举行。马来西亚能源、电信和邮政部长拿督里奥莫吉阁下;菲律宾能源部长 Geronimo Z. Velasco 先生阁下;新加坡贸工部长陈庆炎博士阁下;新加坡国务部长(国家发展)李玉顺先生阁下;新加坡政务次长(贸易和工业)Sidek Bin Saniff 先生阁下;泰国科学、技术和能源部长 HE Wing Comander Thinakorn Bhandhugravi。
  2. 东盟秘书处秘书长陈启佑先生阁下出席。
  3. 会议之前于 1983 年 1 月 17 日至 18 日举行了能源合作高级官员会议。

会议同意进一步推进东盟

  1. 煤炭合作。将开展一项关于东盟煤炭发展的研究,涵盖以下主题;

    • 煤炭的供需;
    • 配送物流;
    • 建立东盟煤炭信息中心;
    • 获得适当的煤炭技术和
    • 生产成本核算和定价。
  2. 会议通过了东盟电力公司/当局负责人就以下领域合作提出的建议;

    • 微型/小型水电开发
    • 计算机应用
    • 互连
    • 研究、开发和工程
    • 训练
    • 地热发电发展
    • 核电开发
    • 农村和城市电气化
    • 标准化
    • 电力信息中心
  3. 会议同意监测和清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情况,以便向成员国传播。
  4. 会议强烈重申成立东盟能源合作委员会(COEC)的立场。它决定向东盟合作审查工作组和第十五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建议成立COEC,并在东盟秘书处设立能源官员一职,专门处理能源事务。
  5. 会议同意将补充计划纳入东盟石油理事会(ASCOPE)的东盟紧急石油共享计划。
  6. 会议本着东盟传统的团结和亲切精神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