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年 10 月 9 日至 11 日在马来西亚槟城举行的第十五届东盟保险专员会议的联合新闻声明

1989 年 10 月 9 日至 11 日在马来西亚槟城召开的第十五届东盟保险专员会议联合新闻声明

第十五届东盟委员会议于1989年10月9日至11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出席会议的有保险业委员和东盟成员国,即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的代表。 . 东盟金融与银行委员会(COFAB-ITS)临时技术秘书处和东盟秘书处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还与有保障生命死亡率研究委员会 (COMSAL) 和东盟保险理事会 (AIC) 主席举行了特别会议。

文莱达鲁萨兰国代表团由 Husain bin Hj 先生率领。Besar,印度尼西亚代表团由 Bambang Subianto 先生主持,菲律宾代表团由 Atty 主持。Adelita A. Vergel de Dios、Law Song Keng 先生的新加坡代表团、Sanit Vorapanya 先生的泰国代表团和 Datuk Ramly Ahmad 的马来西亚代表团。

在宣布会议开幕时,尊敬的马来西亚财政部长拿督帕杜卡达​​因再努丁回顾了东盟在过去二十年取得的杰出经济成就。他指出,东盟内部在政治和战略问题上的密切合作现在应该更有意义地扩展到金融领域,并赞扬东盟保险专员和东盟保险理事会通过成立东盟再保险公司为加强东盟合作所做的贡献。部长进一步指出,除了鼓励加强东盟内部经济合作外,捍卫东盟在全球市场的经济利益也很重要。Dato' Paduka Daim 还评论说,东盟保险公司面临的真正挑战将来自寻找管理、融资和转移风险的新方法。

马来西亚代表团团长 Datuk Ramly Ahmad 和菲律宾代表团团长 Atty。Adelita A. Vergel de Dios, were elected Chairman and Vice-Chairman of he Meeting, respectively.

会议回顾了上届第十四次会议各项建议的落实进展情况,对本地区保险合作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会议注意到东盟保险理事会在成立东盟再保险公司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对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功表示赞赏。它还注意到东盟保险理事会要求东盟保险当局给予东盟再保险公司特殊待遇。

会议商定了以下主要合作领域;

  • 发布和分发东盟统一保险统计的摘要审查,以供该地区的保险公司参考;
  • 扩大关于有保障生命的区域死亡率研究,以包括意外死亡以及完全和永久性残疾;
  • 继续更新东盟保险法的比较研究,包括保险税法;
  • 审查东盟与第三国和国际组织的保险合作并使其合理化,并继续寻求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积极合作,以及
  • 就共同感兴趣和关注的领域交流信息和经验,例如已发生但未报告 (IBNR) 索赔和控股公司的要求和规定、与艾滋病相关的人寿保险范围限制、人寿保险业务持续性监测、保险担保资金,以及对保险公司授予的不良贷款的应计利息的处理。

这次会议是本着东盟团结和亲切的传统精神举行的。

第十六次东盟保险业专员会议将于 1990 年 10 月在马尼拉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