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旅游部长关于加强东盟旅游合作的万象宣言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旅游部长,出席了 2004 年 2 月 3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举行的第七届东盟旅游部长会议;

回顾东盟领导人于 2003 年 10 月 7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九届东盟首脑会议上签署的《东盟第二协定宣言》,旨在建立东盟共同体,使东盟成员国及其人民更加紧密互利地融合;

还忆及东盟领导人在第九届东盟峰会期间决定旅游业是东盟一体化的优先部门;

铭记 1995 年 12 月 15 日在泰国曼谷签署的东盟服务框架协议 (AFAS) 的目标以及 2003 年 9 月 2 日在柬埔寨金边签署的修订 AFAS 的议定书,以实现东盟的服务自由化;

重申我们承诺执行东盟领导人于 2002 年 11 月 4 日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第八届东盟首脑会议上签署的东盟旅游协定;

重申旅游业作为促进经济利益和社会团结的重要产业的重要性,除其他外,它提供就业机会,从而减轻贫困,提高东盟成员国国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友谊,网络和扩大国家之间的观点;

认识到恐怖主义和传染病的爆发是对旅游业的直接挑战,并且旅游业增长依然乐观。

特此声明:

  1. 根据领导人 2003 年 10 月在巴厘岛首脑会议上的决定,采取具体措施加快实施东盟旅游协定,特别是增加东盟旅游的免签倡议;
  2. 到 2010 年,通过制定东盟旅游愿景和实现一体化目标的路线图,根据东盟协约 II 推进旅游业一体化;
  3. 通过在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提供技术援助,协助新成员实现东盟一体化旅游。
  4. 与我们成员国的相关东盟组织和机构密切合作,确保与东盟旅游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和倡议的一致性,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旅游业的所有威胁;
  5. 加强与私营部门如旅行社、航空公司、酒店和旅游相关机构以及媒体、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伙伴关系,以推动东盟旅游业的发展;
  6. 与东盟秘书处、东盟国家旅游组织以及东盟旅游协会 (ASEANTA)、东盟旅游协会联合会 (FATA) 和东盟酒店餐饮协会 (AHRA) 等私营旅游协会和团体密切合作,确保所有上述决定得到有效和紧迫的执行;
  7. 要求东盟秘书处作为实施旅游合作计划和倡议的主要协调者,加强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开展私营部门可以发挥主导作用的活动。

据此,我们特此同意:

  1. 通过东盟旅游协定实施计划。
  2. “软启动”第三阶段访问东盟活动(VAC),进一步促进东盟内部旅游。
  3. 指示东盟国家贸易组织与东盟秘书处和私营部门合作实施本宣言。

2004 年二月初三,订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