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印度和平、进步和共同繁荣伙伴关系
我们,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缅甸)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菲律宾(Philippines)、新加坡共和国(Singapore)、泰王国(Thailand)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Viet Nam),东南亚国家联盟(统称“ASEAN”)成员国或“东盟成员国”,或单独称为“东盟成员国”)和印度共和国(印度)于 2004 年 11 月 30 日齐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参加第三届东盟-印度首脑会议;
遵守 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重申 我们相信并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相互尊重、互利共赢;
由我们共同拥有 的丰富而宝贵的文明、文化遗产、和平的经济和社会互动以及绵延两千年的联系以及我们各自社会的多元、多宗教和文化多样性的性质联系在一起;
建立 东盟成员国与印度之间深厚而广泛的民间联系和友谊;
深为满意地注意到 我们两国在政治、安全、经济、科技、人力资源开发、社会、文化和其他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建立的密切合作和多方面的伙伴关系,为采取行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将东盟-印度伙伴关系推向新高度和新领域;
决心 以最佳方式利用我们才华横溢的年轻人力资源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许多最先进技术和知识型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深信 东盟-印度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促进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与繁荣至关重要;
渴望 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迎接我们地区在未来几十年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其他挑战,并帮助塑造 21 世纪的世界;
回顾 2002 年 11 月在金边举行的第一次东盟-印度首脑会议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以及 2003 年 10 月在巴厘岛举行的第二次东盟-印度首脑会议期间达成的协议和谅解;和
高度重视 在巴厘岛签署的东盟与印度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充分发挥东盟-印度区域贸易和投资区(RTIA)和经济合作的潜力。
特此 承诺:
- 促进该地区的友谊、睦邻友好、和平共处和繁荣;
- 促进基于平等、共享所有权和相互尊重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这将使我们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和互补性的协同作用,以实现我们各自的长期国家和区域发展目标;
- 协调合作,加速和相互加强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减贫和缩小社会差距,使我们的人民能够畅通无阻地获得发展机会;
- 合作加强联合国系统,包括支持联合国和布雷顿森林机构的早期改革,使它们更加民主并响应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优先事项;
- 在其他多边论坛,特别是世贸组织进行合作,使发展中国家从全球化中获得更大的公平和利益;
- 共同应对我们全面的政治和经济安全面临的共同挑战,包括粮食、人类和能源安全;
- 通过有效的机构联系,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其他跨国犯罪的威胁,例如贩卖毒品、武器走私、贩卖人口,特别是贩卖妇女和儿童、网络犯罪、国际经济犯罪、环境犯罪、海盗和洗钱优先考虑信息交流和能力建设的合作计划;
- 在全面彻底裁军以及在严格有效的国际控制下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领域开展合作;
- 充分利用东南亚与印度的地理毗邻优势,发挥这两个重要经济区域的优势,发挥强大的增长引擎作用;
- 高度重视区域基础设施和公路、铁路、海运和空运连接的发展,以加强有形连接,促进货物和人员的更大流动;
- 通过发展旅游中心的联系以加强旅游目的地的协同作用,促进东盟与印度之间的旅行和旅游业;
- 促进科技领域的合作,特别是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领域的合作,包括通过新技术的联合研发和商业化;
- 通过传统和创新的贸易和经济安排,到 2011 年东盟五国和印度、2016 年菲律宾和印度、印度到 2011 年和第四个新东盟国家到 2016 年全面实施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包括尽早实施早期收获计划,以实现商品、服务、投资和其他经济领域合作的更自由流动;
- 重申全力支持实施《东盟第二协定宣言》,从而形成一个更加一体化的东盟共同体,包括东盟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
- 合作帮助弥合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包括通过支持东盟一体化倡议和东盟次区域增长区,以及东盟成员国与印度之间的合作计划;
- 通过以中小企业为重点的能力建设、加强机构、培训和创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
- 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其中包括议员、青年、艺术家、运动员以及来自企业、工业、媒体、学术和智库机构的代表;和
- 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合作,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实施的机构和资金安排:
为实现东盟-印度伙伴关系的目标,将采取以下措施:
- 东盟和印度将实施所附行动计划中包含的具体活动和项目;
- 东盟和印度将加强现有的融资机制,包括东盟-印度合作基金,以有效合作和实施东盟-印度伙伴关系和行动计划;
- 东盟和印度承诺根据各自的能力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共同探索有效和创新的外部资源调动努力,以实现行动计划中概述的各种战略和措施;
- 东盟-印度伙伴关系和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将由东盟和印度的高级官员和外交部长在东盟-印度对话关系下进行审查;和
- 将定期审查行动计划,同时考虑到该地区和世界的动态发展。
2004 年 11 月 30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签署 ,原件两份,英文。
文莱达鲁萨兰国HAJI HASSANAL BOLKIAH 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柬埔寨王国SAMDECH HUN SEN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理DR. SUSILO BAMBANG YUDHOYONO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统BOUNNHANG VORACHITH马来西亚总理DATO' SERI ABDULLAH AHMAD BADAWI缅甸联邦总理LIEUTENANT GENERAL SOE WIN菲律宾共和国总理GLORIA MACAPAGAL-ARROYO共和国总统新加坡李显龙总理对于泰国王国DR。THAKSIN SHINAWATRA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潘文凯总理 | 对于印度共和国DR。曼莫汉·辛格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