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联合新闻稿,印度尼西亚巴厘岛,1995 年 10 月 26 日

1995 年 10 月 26 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第十三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第 13 届 AEMEC)联合新闻稿

  1. 第十三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AEMMEC)于 1995 年 10 月 26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登巴萨举行。会议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矿业和能源部长 HEIB Sudjana 主持,会议召开前1995 年 10 月 23 日至 24 日举行的东盟能源合作高级官员会议 (SOMEC)。
  2. 出席会议的有文莱达鲁萨兰国发展部长Haji Ismail bin Pengiran Haji Damit博士;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矿业和能源部长 IB Sudjana 先生阁下;马来西亚能源、电信和邮政部长拿督里奥莫吉阁下;菲律宾共和国能源部长 Francisco L. Viray 博士阁下;新加坡共和国贸工部政务部长吴志伟先生阁下;代表泰国科学技术和环境部长的能源发展和促进部总干事Prathes Sutabutr博士阁下,越南能源部副部长Nguyen Duc Phan先生及其各自代表团。HE Dato Ajit Singh,
  3. 外长们讨论了与东盟能源合作发展有关的各项事宜。会议主要议题包括第十二届AEMMEC决议落实情况、特别SOMEC决议落实情况、第五届东盟峰会、东盟中期行动纲领能源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等。关于能源合作以及对话伙伴资助的项目。
  4. 部长们欢迎越南首次与会,期待东盟能源合作更加活跃。
  5. 部长们听取了欧佩克发展情况的简报。简报强调了欧佩克和非欧佩克合作的重要性,以及非经合组织在石油需求中日益重要的作用。部长们注意到欧佩克对石油生产中长期石油市场问题的预测,并对非欧佩克国家石油产量激增以及经合组织经济体温和复苏可能排除的事实表示担忧立即恢复油价。
  6. 部长们注意到,ASCOPE成立二十年来,通过其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计划,继续努力加强该地区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合作。部长们还满意地注意到已经制定了 ASCOPE 海洋污染减缓计划和控制(APCMMP)。
  7. 部长们采纳了SOMEC提出的以下建议:

    • 东盟能源合作协定修正案议定书,1986 年。
    • 东盟能源合作中期行动纲领(1995-1999)。
    • 建立东盟电力公司/当局负责人论坛。
  8. 会议同意进一步研究东盟-欧盟能源管理培训与研究中心(AEEMTRC)长期融资计划。
  9. 认识到能源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电力发展在能源部门整体增长中的重要性,部长们同意东盟应通过多样化、开发和保护资源来确保能源供应的更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能源的有效利用,以及无害环境技术的更广泛应用。部长们还指示实施能源合作中期行动纲领(1995-1999),让私营部门更多地参与各种投资、技术转让和人力资源开发模式,重点推动电力部门的发展。
  10. 外长们同意将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AEMMEC)的名称改为“东盟能源部长会议(AMEM)”。据此,能源合作高官会(SOMEC)将被称为“能源高官会(SOME)”,能源合作高官会(SOEC)将被称为“能源高官会(SOE)”。部长们还同意,AMEM应每年或酌情召开,为部长们就能源合作交换意见提供机会。
  11. 部长们同意于 1996 年在马来西亚兰卡威召开第十四届 AMEM。会议日期将定。与成员国协商后决定。
  12. 会议本着东盟团结和亲切的传统精神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