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东盟经济部长能源合作会议联合新闻稿,斯里巴加湾市,文莱达鲁萨兰国,1994 年 4 月 2 日
第十二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第十二届 AEMEC)联合新闻稿 ,斯里巴加湾市,文莱达鲁萨兰国,1994 年 4 月 2 日
- 第十二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于1994年4月2日在斯里巴加湾市举行。会议之前的第十二届东盟能源合作高官会议于3月30日至31日在斯里巴加湾市举行1994.
- 会议由穆罕默德博尔基亚亲王殿下代表苏丹陛下和文莱达鲁萨兰国元首主持开幕。
- 出席会议的有文莱达鲁萨兰国发展部长彭吉兰拿督斯里帕杜卡博士哈吉伊斯梅尔本彭吉兰哈吉达米特博士和矿业部长IB Sudjana先生阁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能源部;马来西亚能源、电信和邮政部长拿督斯里三美威鲁阁下;菲律宾共和国能源部长 Delfin L. Lazaro 先生阁下;新加坡共和国贸工部国务部长吴志伟先生阁下;泰国科学、技术和环境部副部长Preecha Musikul先生阁下及其各自的代表团。
- 东盟秘书长拿督阿吉特·辛格阁下及其代表团也出席了会议。
- 文莱达鲁萨兰国代表团团长Haji Ismail bin Pengiran Haji Damit阁下和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团长IB Sudjana阁下分别被一致推选为会议主席和副主席。
- 部长们听取了 IB Sudjana 先生关于欧佩克内部发展的简报。
- 部长们注意到东盟石油理事会(ASCOPE)的活动进展。
- 部长们注意到 1993 年 10 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25 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的决定及其对东盟能源领域合作的影响。
- 鉴于经济合作的新重点,部长们同意修改能源合作行动纲领。在
- 部长们认识到能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电力发展对东盟能源部门整体增长的重要性。外长们还一致同意,应共同努力,在发电和利用领域开展能源合作。双方进一步同意将电力发展作为第五届东盟峰会能源合作的主题。
- 外长们注意到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等能源合作项目实施取得的重大进展。在这方面,重点将放在实现东盟电网以及成员国之间电力供需情况的定期信息交流上。
- 外长们重申支持东盟石油安全协定。
- 部长们同意审查东盟能源合作协议,以考虑东盟经济合作重点的变化以及当前的地区和国际经济形势。
- 部长们满意地注意到 AEEMTRC 取得的进展,并欢迎欧共体决定支持 AEEMTRC 第 11 阶段,并为研究东盟天然气开发和利用总体规划提供资金。
- 部长们回顾了与东盟对话伙伴合作的能源项目进展情况,一致认为所有未来的项目提案都应使对话伙伴和东盟互惠互利,特别是在促进贸易方面。
- 部长们重申,成员国应继续参加亚太经合组织能源官员会议,就会议讨论的问题协调立场。
- 部长们同意于 1995 年 8 月在印度尼西亚的登巴萨举行下一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并重申有必要在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之前每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
-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代表团对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和人民给予的热情款待和为会议所做的周到安排表示衷心感谢。
- 会议本着东盟传统的团结和亲切精神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