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次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联合新闻稿,泰国曼谷,1993 年 1 月 28 日

第十一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第 11 届 AEMEC)联合新闻稿 ,泰国曼谷,1993 年 1 月 28 日

  1. 第十一次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于 1993 年 1 月 28 日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之前于 1993 年 1 月 25-26 日召开了东盟能源合作高级官员筹备会议。
  2. 会议由泰国副总理 Banyat Bantadtan 先生阁下主持开幕。
  3. 出席会议的有文莱达鲁萨兰国发展部长Haji Ismail bin Pengiran Haji Damit博士;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矿业和能源部长 HE Ginandjar Kartasasmita;马来西亚能源、电信和邮政部长拿督斯里三美威鲁阁下;尊敬的 Delfin L. Lazaro,菲律宾共和国能源部长;新加坡共和国贸易和工业部高级政务部长林文兴先生阁下;泰国科学、技术和环境部长Phisan Moolasartsathorn先生阁下及其各自的代表团。
  4. 东盟秘书处的Alang P. Zainuddin博士也出席了会议。
  5. 他是泰国代表团领导人Phisan Moolasartsathorn先生,佩吉兰拿督Seri Paduka博士Haji Ismail Bin Pengiran Haji Damit,Brunei Darussalam代表团的领导人是该会议的主席兼会议副主席。
  6. 部长们听取了 Ginandjar Kartasasmita 先生阁下关于欧佩克内部发展情况的简报。
  7. 部长们注意到东盟石油理事会(ASCOPE)活动的进展。
  8. 部长们回顾了东盟成员国的能源形势,注意到成员国特别是在能源供需、节约和环境影响方面取得的成就。
  9. 部长们注意到政府首脑在 1992 年 1 月 27 日至 28 日于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上承认能源对东盟成员国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性,并授权立即采取一致的后续行动1992 年《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10. 部长们建议东盟经济部长在审议东盟机构重组时,适当考虑东盟能源合作问题。
  11. 部长们满意地注意到东盟国家之间的煤炭合作取得重大进展,私营部门的参与不断增加,东盟内部煤炭开发项目不断扩大,特别强调煤炭开发和利用的环境方面。
  12. 部长们注意到在东盟电力公司/当局负责人论坛下实施的项目和研究的进展,并授权将电气设备标准化用作加强东盟成员国电力公司之间能源合作的工具。
  13. 外长们重申支持东盟石油安全协定,同意成员国在适当情况下执行该协定。
  14. 部长们批准了根据1992年《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成立节能专家组的提议,以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
  15. 部长们注意到在东盟-欧盟能源管理、培训和研究中心(AEEMTRC)主持下开展的活动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关于天然气开发和利用总体规划拟议研究的进展。部长们还注意到欧洲共同体支持的 AEEMTRC 第二阶段计划。
  16. 外长们回顾了与东盟对话伙伴合作的能源项目进展情况,对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表示满意。
  17. 部长们同意在 1993 年底前在文莱达鲁萨兰国举行下一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 18. 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

菲律宾和新加坡代表团对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泰王国和人民对他们的热情款待和为会议所做的出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