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东盟经济部长能源合作会议联合新闻声明,新加坡,1991 年 8 月 22 日

第二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第 10 届 AEMEC)联合新闻稿,新加坡,1991 年 8 月 22 日

  1. 第十次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于1991年8月22日在新加坡举行。会议之前于1991年8月19日至20日召开了东盟能源合作高官筹备会议。
  2. 会议开幕由新加坡副总理兼贸工部长李显龙准将阁下致辞。
  3. 文莱达鲁萨兰国发展部长 HE Pengiran Dato Seri Paduka Dr Hj Ismail bin Pengiran Haji Damit 出席会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矿业和能源部长 Ginandjar Kartasasmita 先生阁下;HE Dato' Seri S Samy Vellu,马来西亚能源、电信和邮政部长;菲律宾共和国总统能源事务助理兼能源事务办公室执行主任 Wenceslao R de la Paz 先生阁下;新加坡共和国代理通讯部长兼贸工部政务部长马宝山阁下;泰国总理府附属部长 Phaichitr Uathavikul 博士及其各自代表团。
  4. 东盟秘书处秘书长鲁斯里努尔先生阁下也出席了会议。
  5. 新加坡代表团领导人Mah Bow先生和泰国代表团领导人Phaichitr Uathavikul博士是会议的主席兼副主席。
  6. 部长们听取了 Ginandjar Kartasasmita 阁下关于欧佩克内部发展情况的简报。
  7. 部长们注意到东盟石油理事会(ASCOPE)的活动进展。
  8. 部长们回顾了东盟成员国的能源形势,注意到成员国取得的成就,特别是在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和节约能源方面取得的成就。
  9. 部长们满意地注意到在加强东盟能源合作行动纲领下取得的进展。《行动纲领》确定了加强东盟合作的九个能源领域,即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地热资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能源与环境、研究开发和示范以及能源政策和规划。
  10. 部长们审查了目前在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以及电力公司/当局之间开展的合作活动的进展情况。
  11. 部长们满意地注意到继 1990 年 9 月在马来西亚古晋举行的第二次东盟内部煤炭研讨会之后,东盟内部煤炭贸易显着扩大,该研讨会汇集了东盟地区的煤炭用户和煤炭生产商,并且由于成立印尼、菲律宾和印尼-泰国煤炭合作委员会。
  12. 部长们注意到互连项目取得的进展,其中四个互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即砂拉越 - 西加里曼丹; 砂拉越-文莱达鲁萨兰国-沙巴;苏门答腊-马来西亚半岛;和巴淡岛-新加坡,已经完成并汇编成一份文件,准备提交给潜在的技术援助来源。
  13. 外长们回顾了与东盟对话伙伴合作的能源项目进展情况,对即将启动的跨东盟天然气管道可行性研究表示满意。
  14. 部长们同意于 1992 年在泰国举行下一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
  15. 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代表团对新加坡政府和人民表示衷心感谢他们受到了热情款待,会议也得到了周到的安排。
  16. 会议本着东盟传统的团结和亲切精神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