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联合新闻稿,菲律宾马尼拉,1990 年 11 月 12 日至 16 日

第九届东盟经济部长能源合作会议联合新闻稿(9th AEMEC) 菲律宾马尼拉 1990 年 11 月 12 日至 16 日

  1. 第九次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于 1990 年 11 月 15-16 日在马尼拉举行。会议之前于 1990 年 11 月 12-13 日举行了东盟能源合作高级官员筹备会议。
  2. 会议菲律宾总统办公厅执行秘书兼菲律宾能源协调委员会主席 Catalino Macaraig, Jr. 阁下宣布开幕。
  3. Catalino Macaraig, Jr.阁下在就职演说中表示,在当前海湾危机导致石油供应不确定的情况下,东盟石油净出口国愿意帮助该国,对此深表赞赏。但是,他建议东盟在共享石油资源方面的努力与在替代能源开发方面的更多合作相匹配。幸运的是,这方面的努力已经初具规模。
  4. Macaraig 国务卿强调了该国通过东盟-EC 能源管理培训和研究中心在煤炭、电力开发和人力培训方面的联合事业所带来的好处。最后,Macaraig 部长与代表们分享了全世界对环境的关注。
  5. 出席会议的有文莱达鲁萨兰国发展部长Haji Ismail bin Pengiran Haji Damit博士阁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矿业和能源部长 Ginandjar Kartasasmita 先生阁下;马来西亚能源、电信和邮政部长拿督斯里沙米维鲁阁下;菲律宾共和国能源事务办公室执行主任 Wenceslao de la Paz 先生阁下;新加坡共和国贸工部兼通讯及新闻部国务部长马宝山先生阁下;泰国科学、技术和能源部部长Prachuab Chaiyasan先生阁下及其各自的代表团。
  6. 东盟秘书处秘书长鲁斯里努尔阁下也出席了会议。
  7. 菲律宾代表团领导人Wenceslao R. de la Paz和新加坡代表团领导人Mah Bow Tan先生是会议的主席兼副主席Mah Bow Tan先生。
  8. 部长们听取了印度尼西亚矿业和能源部长 Ginandjar Kartasasmita 先生阁下关于石油输出国组织发展情况的简报。
  9. 部长们满意地注意到关于东盟石油理事会(ASCOPE)活动的报告。
  10. 外长们批准了《加强东盟能源合作行动纲领》。《行动纲领》确定了九个能源领域以加强东盟的合作,即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地热资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NRSE)、节能、能源与环境、研究开发和示范和能源政策与规划。
  11. 部长们一致认为,《行动纲领》应作为制定东盟合作能源项目的基础,在《行动纲领》框架内开展活动时,即使没有所有成员的充分参与也可以开展活动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增长三角等几个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为例。
  12. 部长们要求高级能源官员定期向能源部长报告行动纲领下各项活动的实施进展情况。
  13. 部长们满意地回顾了目前在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NR E)和电力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的合作活动的进展情况。
  14. 部长们满意地注意到第二次东盟内部煤炭研讨会于 1990 年 9 月在马来西亚古晋成功举行,研讨会鼓励东盟私营部门积极参与东盟内部煤炭贸易。他们进一步指出,在当前国际石油形势下,煤炭将在满足东盟国家能源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5. 部长们同意在菲律宾举办第三次东盟内部煤炭研讨会,研讨会应讨论与煤炭使用相关的环境问题。
  16. 部长们还注意到,除了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煤炭合作委员会之外,泰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还成立了第二个煤炭合作委员会。
  17. 部长们要求东盟煤炭专家组研究东盟国家联合销售煤炭的可能性,并将现有的双边煤炭合作计划扩展为区域范围的计划。
  18. 部长们同意扩大跨东盟电网项目并加快实施,以促进所有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电力交换。
  19. 部长们同意,应继续并定期交流有关东盟各成员国节能工作的信息。
  20. 部长们同意下一次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于1991年在新加坡举行。
  21. 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代表团对菲律宾政府和人民表示衷心感谢感谢他们的热情款待和为会议所做的出色安排。
  22. 会议是本着东盟传统的团结和亲切精神举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