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东盟经济部长能源合作会议联合新闻稿,斯里巴加湾市,文莱达鲁萨兰国,1988 年 4 月 7 日至 8 日

第七届东盟经济部长能源合作会议联合新闻稿(第 7 届 AEMEC),斯里巴加湾市,文莱达鲁萨兰国,1988 年 4 月 7 日至 8 日

  1. 第七次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于 1988 年 4 月 7 日至 8 日在斯里巴加湾市举行。 2.

会议由苏丹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穆伊扎丁瓦达乌拉陛下、苏丹和杨迪-文莱达鲁萨兰国。

  1. 陛下表示,东盟在该地区实现了和平与稳定,做出了正确和合乎逻辑的承诺,以加紧努力在东盟成员国之间创造有效的长期经济发展与合作。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确保东盟人民始终享有可接受的生活水平非常重要,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将确保公平的市场准入以及有效的技术和资源共享。去年 12 月在马尼拉举行的最近一次东盟首脑会议的圆满结束证明了这一承诺。
  2. 然而,陛下指出,尽管整个东盟拥有大量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能源,但最近发生的事件,例如油价突然下跌,给了我们一些非常宝贵的教训, 其中之一是必须高效和有效地管理能源以优化其使用,能源管理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重要方面包括节约、开发、减少废物、培训、技术改进以及交流的信息。
  3. 就东盟内部的能源合作而言,陛下指出,在煤炭技术、电力公用事业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取得了进展。东盟石油安全协定和东盟能源合作的签署表明了东盟成员国之间强烈而真诚的合作精神,而东盟-欧共体能源管理培训和研究中心的成立也将有助于培养技术工人作为东盟能源领域训练有素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然而,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不稳定的能源形势需要东盟成员国给予特别关注和协调一致的努力,以克服或至少将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4. 出席会议的有 HE Pengiran Dato Seri Laila Jasa Dr. Haji Ismail bin Pg。文莱达鲁萨兰国发展部长哈吉达米特;文莱达鲁萨兰国发展部副部长拿督帕杜卡哈吉塞拉末宾哈吉穆纳普阁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矿业和能源部长 HE Ginanjar Kartasasmita;马来西亚能源、电信和邮政部长拿督里奥莫吉阁下;HE Wenceslao de la Paz,菲律宾共和国能源事务办公室副部长;新加坡共和国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李文扬博士阁下;新加坡共和国贸易和工业部高级政务次长 HE Eugene Yap;泰国科学、技术和能源部部长 HE Banyat Bantadtan 及其各自的代表团。
  5. 东盟秘书处秘书长 Roderick Yong 阁下也出席了会议,
  6. 会议之前于 1988 年 4 月 4 日至 5 日召开了东盟能源合作高级官员筹备会议。
  7. Manuel Estrella 先生,东盟石油理事会(ASCOPE)现任主席向会议报告了ASCOPE的活动。
  8. 部长们注意到 1987 年 12 月 14 日至 15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第三次东盟政府首脑会议关于东盟能源合作的决定,并指示能源合作高级官员制定一项行动计划,以实施《马尼拉宣言》 1987 年关于能源问题。
  9. 部长们审查了煤炭和电力公用事业/当局领域合作活动的进展并对合作活动的进展表示满意。在东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NRSE)领域,部长们同意东盟 NRSE 专家组应承担在区域层面开展 NRSE 技术商业应用合作的任务,包括制定为此目的的行动计划。
  10. 部长们回顾了为执行东盟石油安全协定而采取的后续行动,并同意举行东盟外长于 1986 年 6 月 24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协定成员国执行机构会议1988 年 6 月在马来西亚制定执行该协定所必需的常设程序和行动方案。
  11. 部长们还审查了与对话伙伴合作实施的能源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关于东盟-欧共体能源管理研究和培训中心的情况,指出该中心计划于 1988 年 6 月下旬在雅加达正式落成。
  12. 部长们同意于 1989 年初在马来西亚举行下一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 15.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代表团对马来西亚政府表示衷心感谢感谢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元首及文莱达鲁萨兰国人民给予的热情款待和为会议所做的周到安排。

  1. 会议本着东盟传统的团结和亲切精神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