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东盟经济部长能源合作会议联合新闻稿,印度尼西亚雅加达,1987 年 3 月 12 日至 13 日

第六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第 6 届 AEMEC)联合新闻稿,印度尼西亚雅加达,1987 年 3 月 12 日至 13 日

  1. 第六次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于 1987 年 3 月 12 日至 13 日在雅加达举行。
  2. 出席会议的有 HE Pengiran、Dato Dr. Ismail bin Pg.. Hj Damit、文莱发展部长Darussalam, HE Pr​​of. Dr. Subroto,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矿业援助能源部部长;马来西亚能源电信和邮政部长 HE Datuk Leo Moggie;菲律宾共和国能源事务办公室副部长 Antonio V. Del Rosario 阁下;国家国务部长李文扬博士阁下!发展,新加坡共和国贸易和工业部高级政务次长 Eugene Yap 阁下,泰国科学、技术和能源部副部长 Bhichit Rattakul 博士阁下及其各自的代表团。
  3. 秘书长 Roderick Yong 先生阁下。东盟秘书处也出席了会议。
  4. 会议之前于 1987 年 3 月 9 日至 10 日举行了东盟能源合作高级官员筹备会议。
  5. 会议回顾了自第一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以来东盟在能源领域合作的发展情况1980年就能源合作达成共识,一致认为不仅要保持过去活动的势头,还要通过切实和具体的实施,加强这一领域的合作前景,为第三次东盟首脑会议做准备。措施。
  6. 东盟石油理事会(ASCOPE)主席向会议报告了 ASCOPE 的活动。强调东盟的共同目标是在未来几年补充和增加其现有的天然气储备基地。ASCOPE 已经在东盟国家之间加大力度,在联合和比较研究、信息和数据交换等业务和行政事务方面,包括研发人员培训和专业知识交流,
  7. 会议回顾了东盟在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进展,建议今后进一步加强东盟在能源领域的合作。作为东盟能源合作的一个具体例子,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已同意将菲律宾扩大煤炭利用的计划与印度尼西亚在加里曼丹的煤炭开发计划同步进行。
  8. 会议决定落实和执行东盟外长于 1986 年 6 月 24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东盟能源合作协定》和《东盟石油安全协定》。
  9. 会议就东盟地区能源形势和未来展望交换了意见,并指派能源合作高官准备一份关于东盟地区能源合作的文件。东盟能源合作展望提交第三次东盟首脑会议,
  10. 会议同意于 1988 年 6 月 2 日至 3 日在斯里巴加湾市举行下一届东盟能源合作经济部长会议,
  11. 文莱达鲁萨兰国代表团、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对印度尼西亚政府和人民表示衷心感谢。他们受到了热情款待,会议也得到了周到的安排。
  12. 会议在。东盟传统的团结友爱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