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加强竞争执法合作
马尼拉,2017 年 9 月 6 日 —— 东盟官员于 8 月 30 日齐聚马尼拉,讨论加强竞争执法合作的方式。每个东盟成员国都在努力根据东盟经济共同体 (AEC) 的承诺实施国家竞争法。竞争法对于在 AEC 中创建一个综合的、充满活力的和有竞争力的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至关重要。
本周的会议旨在完善区域合作框架 (RCF) 草案的内容,该框架旨在作为临时的、不具约束力的合作框架。RCF 概述了 AMS 之间可以在双边、多边或次区域基础上实现的总体目标、原则、范围和合作领域。
东盟竞争问题专家组 (AEGC) 主席 Aung Min Thyke 表示,“随着实体业务跨境扩张,竞争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合作,以有效发现、调查和惩罚侵权行为损害或阻止企业在该地区开展业务。”
会上,AEGC的代表和东盟竞争管理机构的高级执法管理人员讨论了将纳入RCF的竞争政策和法律(CPL)的关键要素和合作倡议。他们还确定了在机构间合作初期需要优先考虑和试点的合作举措。一旦最终确定,RCF 将成为制定 CPL 区域合作协议的基础,该协议将于 2020 年由所有东盟成员国通过。
新加坡竞争委员会的 Eugene Chen 说:“这次会议非常有助于促进东盟竞争主管部门就制定区域合作框架的考虑因素进行讨论,并促进该地区在竞争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更大合作。”
与此同时,菲律宾竞争委员会的本杰明拉多克博士表示,“考虑东盟区域合作框架的基本要素是及时且极其重要的,因为在全球化过程中,跨境竞争问题越来越不可避免。”
RCF 草案的收集和制定得到了竞争法实施计划 (CLIP) 第二阶段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经济支持计划的支持。由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牵头,CLIP 第二阶段旨在协助东盟成员国根据 2025 年东盟竞争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各自的竞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