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新闻声明 1980 年 11 月 28 日至 29 日,马尼拉,东盟-欧共体联合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联合新闻声明 第一次东盟-欧共体联合合作委员会会议

马尼拉,1980 年 11 月 28-29 日

1980 年 3 月 7 日在吉隆坡签署的东盟-欧洲经济共同体合作协定联合合作委员会于 1980 年 11 月 28 日至 29 日在马尼拉举行了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菲律宾代理外交部长何塞·D·英格尔斯阁下和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负责对外关系的副主席韦尔姆·哈弗坎普阁下正式宣布开幕。会议由泰国驻布鲁塞尔大使兼泰国驻欧盟委员会代表团团长、东盟发言人 Thep Devakula 阁下和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对外关系总干事 Roy Denman 爵士共同主持。商业合作

在商业合作领域,委员会批准了东盟地区发展贸易促进新计划。委员会注意到东盟要求改进新的 EEC 普惠制方案,并审查了东盟感兴趣的纺织品和其他商品的贸易发展情况。委员会重申支持实施综合商品方案。
委员会决定成立一个工作组,以促进就协定第 2 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磋商。
共同体表示希望东盟国家将在 GATT 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加入守则方面。

经济合作

委员会通过了经济合作领域的共同行动计划,其中包括进一步支持早日建立东盟-欧洲经济共同体商业理事会。通过组织各种工业部门的会议,以及 1981 年 1 月欧洲矿业专家对东盟国家的工作访问,将进一步加强这一领域的合作。
委员会制定了科学、技术和能源领域的合作计划。
委员会批准了为东盟专家举办的关于进入欧洲资本市场的研讨会。发展合作

在发展合作方面,东盟提交了农业、工业、交通和通讯等领域的各种项目。共同体表示愿意加大对东盟地区发展的资金支持。在此背景下,共同体将准备资助某些东盟区域项目。此外,共同体同意通过共同体的公共发展金融公司(INTERACT)在东盟大型工业项目融资方面发挥催化剂的作用。共同体表示希望东盟考虑组建一个区域性金融机构。

为使 JCC 能够在未来几年实施合作协议,委员会同意需要充足的财政资源,并且应在稍后更详细地审查为此做出的适当安排。致谢

东盟和欧共体代表团对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会议所做的安排以及在菲律宾逗留期间给予的热情款待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