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声明 第十二届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 新加坡,1997 年 2 月 13-14 日
- 1997 年 2 月 13 日至 14 日,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和欧盟(EU)外长在新加坡举行第 12 次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由新加坡和欧盟共同主持。荷兰,同时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我们就一系列政治、安全、经济和其他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和广泛的意见交流。讨论是在相互信任和理解的气氛中进行的,遵循了我们上次于 1994 年 9 月 22 日至 23 日在卡尔斯鲁厄举行的会议的精神。我们重申,东盟仍然是欧盟与亚洲地区对话的基石。
- 我们注意到东盟和欧盟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以及它们如何在两个地区之间建立密切联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区域集团的经济活力、它们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日益增长的重要性以及它们的区域政治地位,共同为加强双方在各个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
- 虽然我们承认存在内部和外部挑战,但我们相信,我们加强两个地区合作、和平与繁荣的决心将使我们能够建立实质性互利关系。我们欢迎亚欧会议进程于 1996 年 3 月 1 日至 2 日在曼谷启动。随着东盟-欧盟关系进入第三个十年,是时候在这种伙伴关系中启动新的活力,这将与亚欧会议并行。
- 我们认识到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作为东盟-欧盟对话关系政策制定和协调机构的核心作用。
- 我们再次承诺,在伙伴关系、责任共担和互利共赢的基础上,重振和加强我们在和平与安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贸易与投资、人权等问题上的长期对话与合作。
6、我们对东盟自由贸易区最近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例如加速商定的关税削减,并认识到这可以为贸易伙伴创造新的机会。在此背景下,我们同意加强两个地区之间的合作,以分享经验——考虑到欧盟在完成单一市场和东盟在实施 AFTA 方面获得的独特知识——并促进各自的区域市场。
- 我们认为,两个地区之间更强劲的经济流动将推动东盟与欧盟关系的发展。随着经济联系的加强,私营部门的作用将变得更加重要。东盟和欧盟致力于鼓励私营部门的举措,以促进更大程度的合作。特别是,我们的中小型企业 (SME) 可以集中资源和经验,在我们两个地区内外开展合资企业。我们的经济联系必须得到更强有力的人与人之间联系的支持和促进。我们相信,加强在这些领域的合作将加强我们社会各阶层的联系,并增进我们人民之间的了解。我们支持两地在高等院校、
八、我们欢迎东盟方面的越南和欧盟方面的奥地利、芬兰和瑞典首次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第12届AEMM。为此,我们签署了《关于将欧洲共同体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协定扩展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议定书》。
机制
- 自1977年以来,东盟与欧盟建立了强大的机制网络,推动东盟与欧盟的合作。这些机制包括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部长级后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东盟-欧盟高级官员会议(SOM)和联合合作委员会(JCC)。在这方面,我们满意地注意到自 1994 年 9 月的卡尔斯鲁厄会议以来,已经有两个 SOM 和一个 JCC。我们将在必要时加强和发展这些机制,特别是寻求加强东盟与欧盟之间的经济联系,我们还将鼓励私营部门为此进行合作。
政治和安全合作
- 在政治和安全合作领域,我们重申了我们于1994年9月22日至23日在德国卡尔斯鲁厄举行的上次会议上作出的承诺。我们还同意以下内容:
(i) 分享观点和信息 东盟和欧盟在我们各自地区以及全球层面的安全与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决心相互分享我们对区域和全球政治和安全问题的了解和看法;
(ii) 通过坦诚讨论共同关心的敏感问题深化政治对话 东盟-欧盟政治对话将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彼此主权的基础上,加深双方对地区安全和政治考量和关切的敏感度。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坦诚、坦诚的讨论,将增进双方的相互了解和舒适度;
(iii) 在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东盟与欧盟之间的对话与合作精神应继续,正如在卡尔斯鲁厄商定的那样,牢记对话的目的是增进相互了解,促进更大的合作与友谊;
(iv) 在国际论坛上合作 东盟和欧盟在许多全球性问题上有着共同的观点。因此,我们将探讨拉近我们两个地区立场的范围,并在国际论坛上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合作。我们重申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在联合国框架内。我们完全支持新任联合国秘书长及其改革组织的议程以及他呼吁会员国足额缴纳会费;
(v) 我们同意协调我们的努力,以应对新的全球挑战,例如环境、国际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贩卖人口,特别是贩卖妇女,以及对儿童的性剥削、药物滥用和非法药物贩运,洗钱和转移化学前体;
(六)我们就缅甸问题交换了意见。
- 此外,我们还就以下内容进行了全面和建设性的讨论:
(i) 我们认识到东盟地区论坛(ARF)的成功,该论坛已被证明是讨论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的绝佳框架。ARF 创新的“双轨方式”被认为为 ARF 参与者之间就范围广泛的问题进行正式和非正式的意见交流提供了机会。东盟部长们赞赏地注意到欧盟对东盟地区论坛“第二轨道”活动的赞助。
(ii) 我们欢迎 1995 年 12 月在曼谷签署建立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以及最近缔结和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呼吁所有国家尽快签署和批准该文件可能的。我们也对《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第四次审议大会的结论表示欢迎,特设小组正在审议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以加强该公约,应加紧工作并尽快完成谈判。我们同意高度重视解决滥用杀伤人员地雷(APL)造成的痛苦和破坏的努力,并呼吁各国努力达成一项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的国际协议。杀伤人员地雷;
(iii) 我们强调我们共同致力于在《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 1993 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基础上促进和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我们表示我们大力支持成功实施《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在我们的讨论中,提到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工作;
(四)我们回顾了《东盟关于南海问题的宣言》,欢迎有关国家根据一般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和平方式寻求解决办法的努力。我们注意到管理南海潜在冲突系列非正式研讨会作出的积极贡献;
(v) 考虑到朝鲜半岛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强调建立和平机制的必要性,并强调 1953 年停战协定在此之前应继续有效。我们重申了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恢复对话的重要性。我们注意到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KEDO)的重要性,并鼓励其他国家考虑为 KEDO 提供财政和政治支持;
(六)我们欢迎中东欧和中亚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等各个领域的努力,促进了本地区的繁荣与稳定。欧盟部长们解释说,东欧联系国现在对加入欧盟有明确的看法。我们注意到该地区的结构性改革继续为所有国家提供经济参与的新机会;
(vii) 我们欢迎在执行 1995 年 12 月在巴黎签署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平协定以及前南斯拉夫更广泛的和平进程方面取得的进展。我们重申,我们大力支持这一实施以及整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经济重建工作,包括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当局承担的义务酌情提供财政捐助。我们呼吁国际社会为波黑的恢复和重建动员一切必要的资源;
(viii) 我们表示支持公正、全面和持久解决中东问题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土地换和平”和巴勒斯坦人的自决权,以及这意味着的一切。我们呼吁各方落实现有协议,避免破坏和平进程的挑衅行为,根据马德里和奥斯陆宣言的原则,继续或恢复所有轨道的谈判;
(ix) 我们注意到巴勒斯坦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是公正和持久解决的基本要素。因此,我们呼吁国际社会提供资源,协助巴勒斯坦领土的发展。
经济合作
A. 贸易
- 我们重申互利经济合作的重要性:
(i) 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 我们强调了世贸组织对于公平、公正和更加开放的基于规则的国际贸易体系以及国际贸易的逐步自由化的核心重要性。我们重申我们致力于执行乌拉圭回合协议,并圆满结束余下的谈判;
(ii) 我们认可新加坡 WTO 部长级会议 (MC) 令人满意和平衡的结果。我们对该次会议达成的结论表示满意,并表示我们愿意共同努力实现会议确定的目标。我们强调东盟与欧盟之间的良好合作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实现世贸组织多边会议目标作出积极贡献的重要性;
(iii) 我们特别欢迎会议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的结论;
(iv) 加强联系的潜力 这两个地区的发展让我们乐观地认为,进一步加强我们的经济联系的巨大潜力。东盟和欧盟是当今世界最具活力的经济区域之一。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实体,而东盟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这为东盟与欧盟之间充满活力的经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v) 贸易流量增加和 AFTA-EU 合作 东盟-欧盟贸易显着增加。1995 年,东盟与欧盟的贸易额达到 860 亿美元,几乎是 1980 年的四倍。由于进一步增长的潜力巨大,我们一致认为应该共同努力改善市场准入,促进和便利我们两个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
(vi) 上述合作将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开展,旨在创造贸易而不是转移贸易;
(vii) 为促进这一点,我们同意应继续开展 AFTA-EU 合作。这将包括采取措施提高对两个地区的商业机会和商业环境的认识,并尽量减少区域间贸易的障碍;
(viii) 海关合作 我们同意启动东盟-欧盟海关事务合作;
(ix) 信息共享 两个地区之间的合作可以通过分享我们特定的区域经验来加强——欧盟在实施单一市场和东盟在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方面的经验。这些区域贸易安排应补充多边贸易体系并与世贸组织保持一致;
(x) 我们表示支持延长欧盟-东盟专利和商标计划;
(xi) 标准和一致性 在工业标准和质量保证计划取得成功之后,该计划的第二阶段已经启动。其目的是通过采用兼容的结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来加强东盟-欧盟贸易流动。
商务与投资合作
(i) 欧盟和东盟的投资机会 AFTA 的建立和东盟的扩大为欧盟企业提供了更大的投资机会。随着东盟经济体的发展和成熟,东盟投资者将能够更好地在欧盟内进行投资。我们表示相信,投资条件的进一步自由化将导致投资流量增加;
(ii) 我们也欢迎欧洲投资银行在东盟国家的发展作用。我们注意到欧洲商业信息中心 (EBIC) 的作用。我们注意到,关于欧共体投资伙伴计划(ECIP),1996年在东盟国家批准的行动融资超过3600万欧洲货币单位。这些都在促进投资流动和促进两个地区之间的合资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iii) 我们认识到为建立亚洲投资计划所做的努力,该计划旨在鼓励欧洲与南亚和东南亚之间双向贸易和投资流动的增长;
(iv) 商业网络和合资企业 虽然投资大体上应该是商业部门的努力,但政府可以通过促进商业网络和信息传播来提供帮助。东盟和欧盟将推动旨在刺激两个地区之间更广泛和更深入的商业联系的项目;
(v) 东盟-欧盟 Partenariat 我们认为今年晚些时候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欧盟 Partenariat 对中小企业和更广泛背景下的企业对企业合作来说是一个重要事件;
(vi) 东盟-欧盟实业家圆桌会议 我们还感兴趣地注意到即将举行的东盟-欧盟实业家圆桌会议,其目标是启动工业领袖之间的非正式对话,促进两个地区之间贸易和投资的有利环境,同时避免与该领域的其他活动;
(vii) 欧盟-东盟青年经理交流计划 1996 年 11 月启动的欧盟-东盟青年经理交流计划是一个重大事件。我们全力支持这个旨在到1999年在欧洲公司安置675名东盟国家初级管理人员和在东盟公司安置300名欧洲初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viii) 商业协会 我们鼓励两地不同的商业协会开展合作。
- 我们鼓励私营部门在东盟和欧盟特别重要的领域合作发展贸易和投资。
发展合作
- 我们讨论了东盟-欧盟合作,重申我们承诺优先考虑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女的作用、尊重人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个人东盟国家的需求。
- 我们承认欧盟在过去二十年中在协助东盟成员国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东盟和欧盟作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可以在这个充满活力的新伙伴关系中继续为东盟的经济发展而共同努力。我们将承担以下工作:
(i) 发展援助 我们重申致力于帮助贫困人口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和初等教育。随着该地区的发展,它不仅将成为吸引欧盟投资的地点,而且将成为欧盟产品充满活力且不断增长的市场;
(ii) 通过在跨学科基础上的教育发展合作,合作消除文盲并努力建设信息更灵通和受教育程度更高的社会;
(iii) 公共部门 加强我们在东盟和欧盟公务员培训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提高我们个人公务员的效率和效力;
(四)环境合作 强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我们欢迎在欧盟支持下于近期在马尼拉设立东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中心(ARCBC)的决定。我们还满意地注意到联合合作委员会决定成立一个非正式的环境工作组。我们同意通过保护文化和环境资源,在旅游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进行合作。
其他合作领域
- 我们还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i) 科学技术 我们将通过加强东盟与欧盟在自我维持和需求驱动的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和合作,努力提高技术竞争力。我们欢迎 JCC 科学技术小组委员会的成立,以及在欧盟第四研究和技术促进发展框架计划下从东盟参与者收到的大量提案;
(ii) 毒品 我们注意到,个别东盟国家和欧共体正在努力达成关于毒品前体管制的双边协议;
(iii) 技术和专门知识的转让 我们同意采取新的举措,通过资源的多样化、开发和保护、能源的有效利用和无害环境技术的更广泛应用来确保能源供应的更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人与人之间的互动
- 东盟和欧盟都拥有丰富的文化和历史。然而,对彼此的文化仍然缺乏了解。因此,我们认识到有必要通过以下方式促进我们两国人民之间的理解:
(i) 机构之间的合作 随着东盟大学网络的建立,东盟与欧盟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在所有领域的合作将得到发展和加强,特别是欧洲和东盟研究、工程和语言培训;
(ii) 加强媒体了解/合作 建立东盟与欧盟之间的交流计划以加强媒体合作,包括东盟与欧盟之间的互访以增进对彼此利益和敏感性的相互了解;
(iii) 文化交流 鼓励经常交流文化表演、艺术品和文物展览、文化官员和艺术家互访;
(iv) 人力资源开发 我们将通过投资建设教育、培训和研究的机构能力,促进东盟和欧盟中层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科学技术和技术转让,以及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的联网。
- 我们对知名人士小组 (EPG) 应 AEMM 在卡尔斯鲁厄的要求编写的报告表示感谢。我们注意到这份报告,并回顾说,委员会在准备最近关于东盟-欧盟关系新动态的通讯时考虑了知名人士的一般性结论。这一重要的交流已在联盟机构内得到积极研究。
结论
- 我们同意采取行动,以充满活力的方式巩固、深化和丰富欧盟-东盟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这方面可能采取的行动是在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和发展合作以及区域间战略领域。我们邀请我们的有关官员讨论如何最好地执行这一宣言,特别是通过加强和建立推动东盟-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