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合作的部长级谅解

我们,来自东盟成员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部长,

重申 1976 年 2 月在巴厘岛签署的东盟协和宣言,其中指出消除贫困、饥饿、疾病和文盲是首要关注的问题,并决心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合作,特别强调促进社会正义和提高东盟人民的生活水平;

回顾 1995 年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宣言关于通过确保社会正义、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和获得社会服务的机会以及努力减少贫困来改善东盟人民生活质量的决定;

注意到 1992 年《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除其他外宣布,所有国家和所有人都应合作完成消除贫困这一基本任务,这是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要求,以减少生活水平的差距并改善生活满足世界上大多数人的需要;

努力 推进 1995 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宣言》的承诺,并通过果断行动和国际合作,实施其关于消除世界贫困目标的行动计划,作为道德、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当务之急人类;

还忆及 1995 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行动纲要》中作出的承诺,即通过宣传、资源动员、挖掘妇女作为平等伙伴的潜力以及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将消除妇女贫困列为首要任务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进程;

回顾 1996 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原则,其中指出所有国家和所有人都应合作消除贫困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减少生活水平的差距并更好地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在世界上。

根据 1996 年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上的伊斯坦布尔宣言,确保为所有人提供充足的可居住住房,并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

忆及 1996 年《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指出,消除贫困对于改善食物获取至关重要,应确保公平获取主食供应,因为贫困、饥饿和营养不良是其中的一些问题发展中国家加速从农村向城市地区迁移的主要原因。

认识 到在东盟国家的国家发展战略、结构和体系框架内,增强农村人口的权能和积极参与,特别是弱势和弱势群体,在农村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认识到 新千年的挑战,特别是在全球化、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以及信息技术、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努力的影响方面;

特此宣布我们的协议, 通过采用以下内容作为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 行动计划的框架,加强和协调东盟在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方面的合作 :

想象

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部长致力于消除贫困,特别强调促进进步、繁荣和自力更生的农村社区的发展,从而为东盟成员国创建一个充满爱心的社会做出贡献。

客观的

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制定战略、实施计划和项目并开展活动以实现愿景。

挑战

在愿景的指导下,行动计划将应对以下挑战:

  • 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
  • 每个东盟成员国内各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
  • 将性别问题纳入农村发展进程的主流;
  • 弱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需求;
  • 失业和就业不足、生产力低下、文盲、落后、经济机会不足、社会问题日益增多,以及缺乏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继续制约着大多数东盟国家的农村发展;
  • 环境退化、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影响;
  • 成员国内部移民;和
  • 全球化和信息技术对农村地区的影响。
    策略

实现行动计划目标的战略重点如下:

  • 开发人力资源,以此增强个人、家庭和弱势群体的权能,以有效应对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挑战;
  • 发展政策制定和方案实施的能力;
  • 促进分享经验、培训资源、最佳做法和信息;
  • 鼓励私营/商业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非政府组织/人民组织的赋权;
  • 促进东盟成员国国家和区域农村发展/贫困研究机构之间的网络联系;
  • 促进与其他相关区域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和
  • 促进东盟成员国就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问题达成共同立场。
    行动计划/优先事项

行动纲领应解决以下关注领域:

  • 发展东盟监测和评估贫困发生率和趋势的能力;
  • 促进以下方面的区域联网:

    • 处理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问题的政府组织;
    • 农村发展和贫困研究所;
    • 非政府/人民组织;和
    • 私人/商业部门。
  • 在高级官员确定的优先领域分享信息、最佳做法、经验教训、研究能力和技术专长交流;
  • 制定关于《行动纲领》确定的优先领域的区域培训方案;
  • 制定区域性农村志愿者计划;和
  • 提高公众对加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必要性的认识。
    制度框架

为加强和协调东盟在东盟功能合作下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方面的合作,落实行动计划,成员国同意如下:

  • 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部长 (AMRDPE) 应努力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并在其间举行非正式会议,并轮流主持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高级官员会议(SOMRDPE);
  • 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高级官员 (SOMRDPE) 将具有以下职能,其中包括:

    • 计划、协调、监督和评估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部长(AMRDPE)通过的政策和方案的实施;
    • 向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部长会议(AMRDPE)报告;
    • 鼓励和加强与东盟处理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问题的政府组织、区域和国际组织、私营/商业部门和非政府/人民组织的合作;
    • 酌情召集特设专家工作组协助其履行职责;和
    • 确保在每个成员国指定一个国家联络点/办公室负责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该联络点/办公室可以在国家层面以及与其他东盟联络点/办公室进行协调。
    • 高级官员会议的主席将与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部长级会议(AMRDPE)的主席同时举行;和
  • 东盟秘书处将协助与东盟相关职能和经济机构进行协调,以促进行动计划的实施。
    大体时间

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问题高级官员会议应采取行动,在初步为期五年的行动计划下实施优先方案、项目和活动,同时考虑到与其他相关国际和区域行动计划同步的必要性.

资金策略

为实施行动计划下的优先项目,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高级官员在东盟秘书处的协助下,应考虑制定以下内容:

  • 成员国之间的费用分摊安排;和
  • 从东盟资金来源、东盟对话伙伴、相关区域和国际组织以及私营部门等获得资金的资源调动战略。
  • 年 10 月 20 日在马来西亚梳邦再也订立 ,两份英文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