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加拿大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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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Nam,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和加拿大政府,(以下统称为“与会者”);

铭记 2001 年东盟关于反恐联合行动宣言和第八届东盟首脑会议关于恐怖主义的宣言,其中除其他外,承诺加强双边、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合作,全面打击恐怖主义;

认识 到恐怖主义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是对东盟和加拿大的和平、安全和经济繁荣的威胁;

重申 他们决心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包括人权法、难民法和人道主义法、联合国决议或宣言以及联合国公约,防止、制止和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有关的议定书(如适用),并申明联合国应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承认 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

认识 到恐怖主义的复杂性和跨国性质,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它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联系,需要采取全面和协调一致的方法,包括在许多方面采取具体行动;

承认 有效的国际和区域合作对打击和防止国际恐怖主义的重要性;

意识到 解决恐怖主义根源的重要性,而不承认这些根源是暴力的理由;

铭记东盟 和加拿大加强纵向和横向合作的努力,并注意到 2005 年在温哥华举行的第二次东盟-加拿大对话联合主席声明中强调的反恐合作的重要性;

注意到 2004 年巴厘岛区域反恐部长级会议联合主席的声明决心加强区域反恐合作;

认识到 东盟跨国犯罪问题部长级会议 (AMMTC) 作为东盟打击恐怖主义的主要机构、东盟地区论坛 (ARF) 和其他东盟机制为加强区域和国际反恐合作所做的工作;

欢迎 最近为加强对话和促进国家、文化、信仰和文明内部和之间的相互理解而开展的区域合作;

还注意到 2003 年、2004 年和 2005 年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声明中对加强区域反恐合作的承诺的坚定重申;

意识到 恐怖主义作为一种国际现象,不得与任何宗教、文化、种族或国籍等同;

受到东盟成员国与加拿大在区域安全和执法事务方面的强有力合作的鼓舞;

希望 通过 ARF 反恐和跨国犯罪闭会期间会议加强和扩大这种合作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并认识到 AMMTC 和其他东盟机制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主导作用。

一、与会各方承认联合国是制定全球反恐法律框架的主要论坛,重申建立合作框架以通过交流和流动等活动预防、打击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重要性信息、情报和能力建设。

二、与会各方强调,本次合作的目的是提高反恐努力的有效性。

合作范围及领域:

三、 与会者强调,他们承诺根据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并根据各自的国内法和具体情况,在以下任何或所有活动中寻求实施本宣言中规定的原则,在适当的现有会议上审查它们。

四、 根据本宣言加强合作包括:

  • 交流关于恐怖分子的组织、活动、方法、使用的武器、资助和流动以及反恐措施的信息,包括关于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和法律、监管和行政反恐制度的信息,根据相关国际和国内法;
  • 在执法措施方面加强合作,包括那些旨在通过区域举措预防、调查、逮捕和起诉恐怖活动的措施,例如巴厘岛区域反恐部长级会议和其他东盟机制设立的执法工作组;
  • 加强能力建设工作,包括酌情通过培训和技术援助、研讨会、讲习班和最佳做法交流;
  • 改进边境管制、海关和移民及运输安全程序,确保旅行证件的完整性,防止证件和身份欺诈,并阻止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材料、资金和人员的流动;
  • 加强刑事事项方面的法律合作,将恐怖分子绳之以法,包括在必要时通过巴厘反恐问题区域部长级会议框架下的法律问题工作组等区域举措,简化寻求和准予司法协助和引渡的程序-恐怖主义;
  • 加强措施防止非法制造、拥有或贩运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其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材料或物质;
  • 就加强反恐能力与合作的最佳做​​法、措施和程序以及在制止资助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更广泛地交流信息;
  • 遵守联合国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所有相关决议和宣言,包括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
  • 合作支持旨在提高生活质量、法治、善治和社区意识的发展倡议,以减少恐怖分子寻求利用的条件;
  • 酌情实施 ARF 关于边境安全合作反恐行动声明、ARF 关于合作打击海盗和其他海上安全威胁的声明、ARF 关于运输安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和其他相关 ARF 声明中包含的措施;和
  • 酌情联合探索其他合作领域。

机制:

五、与会者将利用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适当和必要的机会加强反恐合作,包括通过外交使团、部长、官员和专家以及司法部门的访问和会议,以及提供可用资源的会议、讲习班或研讨会。

六、与会各方将努力与包括学术界在内的民间社会进行更密切的互动对话,以促进旨在消除恐怖主义的更大理解与合作。

七、 与会者认识到反恐框架与基本人权标准保持一致的持续需要,并将探索适当的机会来提高对此的认识和理解。

参与:

八、 鼓励与会者加入并有效执行所有 13 项联合国反恐公约和议定书。

九、 呼吁与会者指定一个联络点,协调各自的执法和安全机构、负责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当局和其他相关机构,以执行宣言。

信息披露:

十、 参与者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分发与本声明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文件或数据,除非提供信息的参与者书面同意。

2006 年 7 月 28 日订于马来西亚吉隆坡,原件三份,两份英文本和一份法文本。

东盟方面:马来西亚外交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第39届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 加拿大代表:PETER GORDON MACKAY加拿大外交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