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联合声明斯里巴加湾市,2002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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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越南、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美国(以下统称“与会者”);

铭记 2001 年《东盟联合行动反恐宣言》,其中除其他外承诺加强双边、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合作以全面打击恐怖主义,并申明联合国应在国际一级发挥重要作用在这方面的作用;

重申他们承诺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联合国所有有关国际恐怖主义的决议或宣言,特别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中概述的原则,打击、防止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1373、1267 和 1390;

将无论何时何地由何人所为的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行为视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来保护和捍卫所有人民以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承认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

承认在安全、情报和执法事务方面现有合作的价值,并希望通过作为东盟打击恐怖主义主要机构的东盟跨国犯罪问题部长级会议和其他机制加强和扩大这种合作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

认识到恐怖活动的跨国性质,需要加强各级国际合作,全面打击恐怖主义;

希望加强与会各国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反恐合作;

郑重声明如下:

目标

  1. 与会者重申建立合作框架的重要性,通过信息、情报和能力建设的交流和流动,预防、打击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
  1. 与会各方强调,本次合作的目的是提高反恐努力的有效性。

合作范围及领域

  1. 与会者强调,他们致力于根据各自国内法和具体情况,在以下任何或所有活动中寻求实施本宣言中规定的原则:

    1. 继续并改进关于反恐措施的情报和恐怖主义融资信息共享,包括制定更有效的反恐政策和法律、监管和行政反恐制度。
    2. 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联络关系,以建立切实可行的反恐制度。
    3. 通过培训和教育加强能力建设;官员、分析员和现场操作员之间的磋商;以及适当的研讨会、会议和联合行动。
    4. 提供交通、边境和移民控制方面的帮助,包括文件和身份欺诈,以有效阻止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材料、资金和人员的流动。
    5. 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1267、1390号决议及其他联合国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决议或宣言。
    6. 在相互的基础上探索更多的合作领域。

参与

  1. 呼吁与会者加入联合国所有 12 项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公约和议定书。
  1. 呼吁各参与方指定一个机构与执法机构、负责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当局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协调,并作为执行本宣言的中心联络点。

信息披露

  1. 参与者期望任何参与者都不会在任何时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分发与本声明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文件或数据,除非提供信息的参与者书面同意。
  1. 敦促所有与会者本着诚意有效地促进和执行本宣言所有方面的规定。

2002 年 8 月的第一天在斯里巴加湾市签署。

东盟 美利坚合众国

穆罕默德博尔基亚

Colin L. Powell
外交部长 国务卿
莱达鲁萨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