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大韩民国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和大韩民国(韩国)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齐聚越南河内,参加第 13 届东盟-韩国首脑会议;

满意地回顾自 1989 年建立对话关系以来,东盟-韩国关系在过去 21 年里不断深化和扩大;

注意到 2009 年 6 月 1 日至 2 日举行的以“真正的伙伴关系,永远的友谊”为主题的东盟-韩国纪念峰会的重要性,以庆祝 20 年的密切伙伴关系和友谊,以及韩国的新亚洲倡议加强与东盟的合作;

回顾韩国于 2004 年 11 月 27 日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于 2004 年 11 月 30 日在万象举行的第八届东盟-韩国首脑会议上签署了领导人联合声明,并通过了2005 年 12 月 13 日实施联合声明的行动计划,2005 年 7 月 27 日通过东盟-韩国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声明,6 月 2 日签署东盟-韩国纪念峰会联合声明2009 年和支持对话伙伴关系的其他安排;

欢迎东盟-韩国中心于 2009 年 3 月成立,以促进东盟与韩国之间的贸易、投资、旅游和文化;

还欢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间《货物贸易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生效,并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投资协定和大韩民国,标志着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AKFTA) 的完成和 AKFTA 于 2010 年 1 月 1 日的实现;

进一步欢迎成立东盟防长扩大会议(ADMM-Plus)和韩国加入 ADMM-Plus;

承认东盟和韩国承诺密切合作,支持东盟一体化,并根据《东盟共同体路线图(2009-2015)七岩华欣宣言》中的规定缩小该地区的发展差距;

进一步欢迎《东盟宪章》生效、常驻东盟代表委员会的成立、东盟秘书处的加强、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的成立、东盟促进和保护权利委员会的成立妇女和儿童事务以及大韩民国驻东盟大使的任命;和

强调根据《联合国宪章》、《东南亚条约》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处理东盟-韩国相互关系的承诺;

认识到在促进和平与繁荣的贸易、投资和人文交流的推动下,东盟与韩国之间日益相互依存和融合;

进一步欢迎东盟-韩国知名人士小组(AKEPG)提出的将东盟-韩国伙伴关系提升到更高水平的建议;

决心加强东盟-韩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并将其发展为战略伙伴关系,这符合东盟和韩国人民的愿望,以应对共同挑战,促进东盟和更广泛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东亚地区。

特此同意启动东盟-韩国和平与繁荣战略伙伴关系,包括政治与安全合作、经济合作、社会文化合作、区域和国际合作以及发展合作。为此,我们同意:

政治与安全合作

  1. 加强东盟与韩国之间的政治和安全合作,从而为到2015年实现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做出贡献。

政治与安全对话

  1. 在包括区域和多边机制在内的各个层面开展定期对话,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安全、发展与繁荣。
  2. 推动东盟地区论坛 (ARF) 进程和 ADMM-Plus 作为地区防务与安全对话与合作的框架。
  3. 必要时举行东盟-韩国安全对话,确保地区和平稳定,应对地区面临的安全挑战。

加强和平与稳定

  1. 加强东盟与韩国在地区和国际层面的合作,确保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包括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以实现无核武器区世界符合《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SEANWFZ) 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 的规定。
  2. 合作有效预防、打击和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恐怖主义、海盗、非法贩毒、贩卖人口、洗钱、武器走私、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以及根据国家政策、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法确保地区安全。
  3. 加强执行 2005 年 7 月 27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签署的东盟-韩国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声明。
  4. 支持以实现朝鲜半岛和平与稳定为目标的对话与合作,特别是通过六方会谈进程,以及其他合适的进程,例如东盟地区论坛。
  5. 通过东盟加三(APT)、东亚峰会(EAS)和ARF等东盟发起的进程,支持东盟在区域架构中的核心作用。
  6. 促进和加强在人权、善政、民主和法治领域的合作。

经济合作

  1. 加强东盟-韩国经济联系,从而为到 2015 年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做出贡献。
  2. 努力实现2009年6月东盟-韩国纪念峰会确定的到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500亿美元的目标。

AKFTA 的有效实施

  1. 全面有效地实施AKFTA,以促进东盟与韩国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等经济关系,促进东盟和韩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为东盟内部经济一体化和发展做出贡献.
  2. 按照商定的时间框架忠实地推进自由化,并开展东盟-韩国经济合作项目,从而加强 AKFTA 的实施。
  3. 通过提高企业的意识、使 AKFTA 的实施程序对企业更加友好,并探索各种方式来最大限度地提高互惠互利和协议下可用的机会,从而提高 AKFTA 的利用率。

加强经济合作

  1. 加强经济合作,特别是金融、海关、建筑和运输、农业和大宗商品、劳工、旅游、能源、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科学技术、粮食安全、中小型企业等各个领域的能力建设企业 (SME)、林业、矿业、渔业、物流、知识产权、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发展。
  2. 充分利用东盟-韩国中心促进贸易和投资促进活动,包括产品展览、贸易和投资代表团互访、贸易和投资信息交流。

区域经济一体化

  1. 合作有效实施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并进一步发展亚洲债券市场倡议(ABMI)。
  2. 合作探索和推进东盟、韩国和其他地区伙伴之间更广泛和更深入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同时承认东盟内部经济一体化和发展的首要地位,并尊重东盟在此类进程发展中的利益。
  3. 加强东盟与韩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等区域和多边经济组织等主要多边论坛的合作和政策磋商,支持东盟轮值主席国继续定期参加未来的 20 国集团首脑会议及其相关会议。
  4. 通过参与金融监管、审慎框架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努力实现更加平衡和开放的国际金融架构。
  5. 支持东盟努力加强区域内外互联互通。

旅游

  1. 与东盟-韩国中心密切合作,通过定期旅游展览和其他相关活动促进东盟和韩国的旅游业。

社会文化合作

  1. 促进东盟与韩国之间的社会文化合作,从而为到2015年实现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做出贡献。

教育

  1. 共同推动教育作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特别是,东盟和韩国将分享他们的教育经验,特别是关于良好道德和品格建设的教育政策,以支持东盟和韩国的人力资源开发。
  2. 促进和促进学生和学术交流。

人文交流

  1. 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文化交流和人文交流,特别是青年之间的交流,以加深相互了解和友谊。

领事合作

  1. 加强领事合作,特别是保护双方国民,包括赴东盟和韩国旅游的游客、商务人士、官员,以及在东盟成员国和韩国居住的学生、永久居民和工人。

人力资源开发、就业和社会福利

  1.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职业技能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合作。
  2. 加强合作以改善社会福利,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福利。

环境与气候变化

  1. 欢迎韩方提出低碳绿色增长倡议,通过东亚气候伙伴关系合作,支持东盟成员国应对气候变化。
  2. 加强东盟-韩国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合作,包括综合水资源管理;环境可持续的城市;无害环境技术和清洁生产;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意识和教育;沿海和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跨界环境污染。
  3. 加强东盟-韩国在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和促进可持续发展项目方面的合作。

灾害管理

  1. 加强在灾害风险评估、识别、监测和预警、防灾减灾、备灾响应、恢复、技术合作和研究等方面的合作,支持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协定(AADMER)的实施,以及区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中心投入运作,以减轻灾害影响、减少灾害损失和加强对灾害的联合应急响应。

扩大合作应对全球性问题

  1. 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恶化、当前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传染病等全球性挑战。

发展合作

  1. 欢迎韩国承诺继续扩大对东盟的官方发展援助,并与东盟分享发展经验。
  2. 通过东盟-韩国特别合作基金(SCF)、东盟-韩国未来导向合作项目(FOCP)基金和东盟-韩国经济合作基金,继续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
  3. 参与东盟一体化倡议等次区域倡议和其他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为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作出贡献。

实施和资金安排

  1. 为了实现本宣言的目的,我们同意以下内容:
    (a) 通过了详细的行动计划。
    (b) 将增加和加强现有供资机制,包括 SCF 和 FOCP 基金以及东盟-韩国经济合作基金,以根据本宣言和行动计划有效开展活动。
    (c) 东盟和韩国将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根据各自的能力开展活动,包括相互探索创造性的资源调动战略。
    (d) 我们的部长和对话框架内的其他机制将审查在实现本宣言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
    资料来源: http: //asean2010.vn/asean_en/news/48/2DAA0A/Joint-Declaration-on-ASEAN-REPUBLIC-OF-KOREA-strategic-partnership-for-peace-and-prospe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