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年 11 月 2 日,雅加达,东盟与大韩民国之间建立部门对话关系的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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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年 11 月 2 日,在东盟秘书处大楼,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阿里·阿拉塔斯先生阁下和代表东盟的东盟常务委员会现任主席和崔浩中部长阁下大韩民国外交部代表大韩民国(韩国)签署并交换了建立东盟与韩国之间部门对话关系的函件。签署是在东盟成员国和对话国家的大使、欧盟委员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代表、外国政要、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高级官员、东盟私营部门的杰出成员和大韩民国以及东盟秘书处秘书长及其工作人员。
- 东盟-韩国部门对话最初将集中在贸易、投资和旅游领域,并有可能将关系扩大到发展合作、技术转让和人力资源开发(HRD)等其他领域。
- 关于这次部门对话的方式,东盟和韩国同意成立一个由双方高级政府官员组成的东盟-韩国联合部门合作委员会(ASEAN-ROK JSCC)。这个政府间协商机构将在商定的领域促进东盟-韩国部门对话关系。第一次东盟-韩国联合部门合作委员会会议将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在东盟的一个首都举行。
- 在东盟自己的机制上,东盟同意印度尼西亚将成为第一个协调东盟-韩国部门对话关系的东盟成员国,并且首尔东盟委员会 (ACS) 由东盟派驻大韩民国的外交使团团长组成将成立以促进上述对话关系的开展。
- 意识到部门对话的势头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私营部门的活动,东盟和韩国希望鼓励成立东盟-韩国商业理事会。
- 东盟-韩国部门对话关系的建立符合 1987 年 12 月在马尼拉举行的第三次东盟政府首脑会议关于东盟与其他第三国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机构关系的方向这种关系不需要达到全面对话状态,但可以在特定领域开展,从而产生积极的互惠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