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进东盟妇女儿童福利和发展的河内宣言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即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在第十七届东盟首脑会议之际;

回顾 1997 年 12 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通过的《东盟 2020 年愿景》将东盟设想为一个具有社会凝聚力和关怀的东盟,饥饿、营养不良、剥夺和贫困不再是基本问题,强大的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培育其成员,特别是儿童、青年、妇女和老人;

重申 我们在东盟共同体路线图七岩华欣宣言(2009-2015 年)、2007 年保护和促进移民工人权利宣言和反对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宣言中作出的承诺2004年;

进一步重申 我们在 2004 年东盟地区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宣言、2001 年东盟儿童承诺宣言、1993 年东盟儿童行动计划决议和促进1988 年东盟地区的妇女;

承认 个别东盟成员国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儿童权利公约》(CRC)、《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宣言》、《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承诺(BPFA)、BPFA+5 成果文件和千年发展目标 (MDG);

受到东盟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委员会 (ACWC) 成立的鼓舞;

认识 到妇女和儿童占东盟人口的一半以上,需要继续利用这些群体的力量并赋予弱势群体权力;

还认识到 ,虽然东盟成员国在提高其人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福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发展差距、家庭暴力和剥削、气候变化、贫困和性别歧视仍然是一个主要问题对追求性别平等、妇女赋权、儿童参与以及关怀和分享东盟共同体的挑战;

承诺 我们致力于促进以人为本的东盟,让妇女和儿童参与并充分受益于东盟一体化和社区建设进程;

同意 通过以下行动和措施促进东盟妇女和儿童福利和发展的共同努力:

  1. 促进区域合作以提高东盟妇女和儿童的福祉和发展,作为东盟改善该地区人民生活和应对挑战并抓住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带来的机遇的努力的组成部分;
  2. 鼓励更密切的区域合作,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尤其是生活在不利和脆弱条件下的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包括受灾和冲突影响地区的妇女和儿童;
  3. 加强东盟成员国履行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BPFA》、《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和《千年发展目标》的承诺的能力,方法是有效利用国家资源并优先分配充足的国家预算,以促进福利、发展和参与妇女和儿童;
  4. 加强东盟成员国相关机构的现有体制机制和技术能力,以促进该地区各级规划、方案编制和预算编制、实施、监测和评估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妇女赋权、性别主流化和以儿童为中心的方法;
  5. 鼓励和促进相关研究、评估和建议,以减少经济和环境变化,包括气候变化对妇女和儿童的负面影响;
  6. 通过建立区域知识管理系统来共享信息和最佳实践,并鼓励发展区域网络/机制来共享信息,并通过组织区域论坛、研究、对话、交流项目和访问;
  7. 采取具体行动,通过加强对政策制定者、方案制定者、实施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培训,加强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立法和行动计划,以防止和解决暴力问题,从而制止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行为;
  8. 解决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生殖健康问题;使人们能够获得安全避孕、安全计划生育方法和紧急产妇产科护理 (EMOC) 设施;促进教育和宣传活动,以降低妇女和儿童中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流行率,并促进他们获得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治疗和护理;
  9. 提高儿童和妇女获得住房、改善安全饮用水来源和适当卫生设施以及个人卫生、教育和其他基本必需品的比例;
  10. 加强政府官员在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与儿童和妇女有关的基本社会服务的提供、质量和可及性方面的能力,并支持社会服务从业者的联网,包括建立东盟社会工作联合会;
  11. 通过建立东盟家庭发展网络和让从事家庭问题工作的组织参与进来,加强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家庭复原力,以及家庭应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气候快速变化带来的新挑战的能力、妇女和儿童;
  12. 促进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包括相关联合国机构和对话伙伴在东盟妇女和儿童福利和发展方面的工作;
  13. 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妇女能力,促进妇女参与各领域、各层级的决策和领导;
  14. 采取具体措施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解决基于性别的职业隔离问题并加强她们的经济技能;
  15. 加强工作场所的生育保护;
  16. 全面、系统地实现东盟地区儿童生存权、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的目标;
  17. 通过早期儿童保育和发展、医疗保健和教育,特别是 5 岁以下儿童促进健康的人生开端,使他们能够实现最佳的成长和发展;
  18. 提高儿童教育和入学率的质量和性别平等,包括少数民族和/或土著群体的儿童以及残疾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特别是在学前、小学和中学阶段,通过促进更大和更持续投资;
  19. 提供恢复性而非惩罚性措施,使触犯法律的儿童康复,以促进他/她重新融入社会;
  20. 通过设立东盟儿童论坛和其他相关项目或活动,促进和鼓励儿童参与东盟共同体建设;
  21. 确保儿童获得适当的信息、休闲、娱乐和文化活动。

我们责成相关的东盟部门部长级和高级官方机构以及包括 ACWC 在内的其他相关机构执行该宣言并监督其进展。所有东盟成员国应支持这些东盟部门机构通过必要的适当工具并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和政策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宣言。我们还责成相关的东盟部门部长级和高级官方机构调动资源以实施该宣言。

2001 年 10 月 28 日在越南河内采用,原件一份,英文版。

来源:

http://asean2010.vn/asean_en/news/48/2DA9C3/Ha-Noi-Declaration-on-the-Enhancement-of-Welfare-and-Development-of-ASEAN-Women-and-Child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