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地区提高妇女地位宣言 泰国曼谷,1988 年 7 月 5 日
文莱达鲁萨兰国外交部长、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马来西亚外交部长、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长、新加坡共和国外交部长和泰王国外交部长;
希望 进一步加强 1967 年曼谷宣言、1976 年东盟协和宣言和 1987 年马尼拉宣言的目标和宗旨;
认识到 该地区妇女积极参与和融入东盟未来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性,以及满足东盟成员国妇女需求和愿望的必要性;
意识到 妇女占东盟地区总人口的一半;和
认识 到妇女在家庭、社会和国家中的多重角色,需要全力支持并提供便利和机会,使她们能够有效地承担这些任务;
特此声明:
在加强区域合作、协作和协调以促进妇女在区域进步中的作用和贡献的背景下,东盟的每个成员国,无论是单独的还是集体的,都应努力:
- 尽可能促进和落实妇女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所有领域和各级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公平和有效参与。
- 使该地区的妇女能够发挥其作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和受益者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促进地区理解与合作以及建设更加公正与和平的社会方面。
- 将妇女的具体关切及其作为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和受益者的作用纳入国家计划,特别考虑到她们作为实现人格全面发展的生产力的作用。
- 设计和促进社区和非政府妇女组织参与的计划,以加强国家和地区的复原力。
- 通过促进意见和立场的统一,加强区域和国际妇女论坛的团结。
1988 年 5 月 5 日在泰国曼谷完成 ,单份英文版本。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
签
外交部长穆罕默德·博尔基亚亲王殿下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签
ALI ALATAS
外交部长
马来西亚政府:
签
DATO' HAJI ABU HASSAN BIN HAJI OMAR
外交部长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签
RAUL S. MANGLAPUS
外交部长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
签
S. DHANABALAN
外交部长
泰王国政府:
签
ACM SIDDHI SAVETSILA
外交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