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利用经济分析加强竞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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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8 日至 19 日在雅加达举行了竞争法执法和宣传经济分析区域研讨会,讨论经济分析在竞争政策和法律 (CPL) 背景下的作用和范围。讲习班旨在提高竞争官员对经济方法的知识和能力,以评估竞争案例以及衡量与竞争相关的改革的经济影响。

“经济学家和经济证据在竞争管理机构和法院中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因为大多数现代竞争法制度都有经济目标,例如促进经济效率或消费者福利。因此,竞争执法应从根本上基于经济推理和证据,”印度尼西亚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 (KPPU) 主席 Muhammad Syarkawi Rauf 先生在开幕词中说。

经济分析是衡量有利于竞争的改革的经济影响的重要工具。它既可以用作事后工具,也可以用作事前工具来证明或调整政策和优先事项。这对于向决策者和公众展示和衡量竞争的好处以及证明竞争机构的工作是正当的至关重要。

在调查卡特尔、兼并和滥用支配地位案件时,对经济学的运用进行了广泛的审议。在调查合并交易以及滥用支配地位的情况时,经济分析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证据还可以补充和证实卡特尔案件中的直接证据。

与会者分享了他们在衡量和量化有利于竞争的改革的好处方面的经验,这对于评估竞争机构的工作以及评估竞争机构的决定或建议的后果至关重要。这些评估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竞争管理机构的良好宣传策略。

研讨会期间进行了小组练习,以评估一些假设情景,并鼓励参与者发展伤害理论和建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的 Ruben Maximiano 先生和 Federica Maiorano 女士以及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ACCC) 的 Sam Strudwick-Day 先生促成了讨论。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分享的具体案例和经验对此进行了补充。

研讨会由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东盟秘书处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 (GIZ) GmbH 通过联邦经济合作部资助的“东盟竞争政策和法律”(CPL II) 项目共同支持,德国的发展 (BM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