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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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成员国,即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菲律宾、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认识到贩卖人口构成对人权的侵犯和对人类尊严的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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