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出台一批新投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支持“新经济”建设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最近公布一批投资促进新措施,包括旨在鼓励长期在泰国投资者扩大投资的促进保持和扩大现有生产基地措施(Retention and Expansion Program)、包括地区总部以及研究和制造设施在内的促进综合性业务基地迁入措施(Relocation Program)以及旨在鼓励投资氢能汽车制造业务和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业务等可持续业务的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性的产业投资促进措施。新措施的申请条件和基本优惠权益之外的额外优惠权益如下:

促进保持和扩大现有生产基地措施(Retention and Expansion Program)

投资促进委员会首次出台此类措施,旨在奖励长期信任泰国并持续选择泰国作为生产基地的投资者和持续扩大对泰国投资的投资者。

申请该措施下优惠权益的长期投资者条件是过去15年里其至少三个项目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优惠权益的公司,其获得投资优惠权益项目的投资额合计不少于100亿泰铢(约合2.65亿美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获得投资优惠权益的投资额在5亿泰铢或以上新项目或扩建项目可在基本优惠权益期满后额外免征企业所得税最长3年或额外减征50%的企业所得税最长5年的额外优惠权益,具体取决于投资的业务类别。投资者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含)提交投资优惠权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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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综合性业务基地迁入措施(Relocation Program)

为了鼓励外国公司将其综合性业务基地迁入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向在2023年12月30日内申请投资优惠权益的外资公司提供额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权益。申请该措施下优惠权益的外国公司的条件和优惠权益如下:

  • 将所有业务活动包括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制造设施迁入泰国的公司可在基本优惠权益期满后额外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 将制造设施和地区总部迁入泰国的公司可在基本优惠权益期满后额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 将制造设施和研发中心迁入泰国的公司可在基本优惠权益期满后额外免征企业所得税1-5年,具体取决于产业类别。
  • 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权益仅适用于迁入泰国的制造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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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性的产业投资促进措施

1.增列可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业务类别

为支持泰国新经济建设,投资促进委员会增列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新兴产业业务类别,包括:

  •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FCEV)制造业务;
  • 燃料电池设备制造业务;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业务(Battery Swapping Station);
  • 利用替代能源电解水制氢(Hydrogen Production)及相关产品制造业务;
  • 氢气发电业务;
  • 未来食品生产业务;
  • 航空航天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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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列A1+高科技产业类别

投资促进委员会增列可享受最多投资优惠权益的A1+产业类别,涵盖智能电子产业链的上游产业(如晶圆制造业务)等使用创新和高科技的上游产业以及向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进行技术转让的生物科技、纳米科技、先进材料科技等目标技术开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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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免征企业所得税外,A1+产业类的投资项目还可享受以下其他税收和非税收优惠权益:

税收优惠权益:

  • 减免机器设备进口关税;
  • 减征必需原材料或物料的进口关税;
  • 免征用于研发的进口物品进口关税;
  • 豁免将股息计入应税收入;
  • 双倍扣除自来水费、电费和运输费;
  • 可扣除用于便利设施安装和建设费用,额度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5%;
  • 免征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料或物料进口关税。

非税收权益:

  • 外籍人士可入境了解投资途径和政策;
  • 允许引进外国熟练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士以从事投资的业务;
  • 允许持有土地所有权;
  • 允许汇出外币。

提升营商便利度措施

投资促进委员会设立专门解决投资问题和提供投资便利的小组委员会,旨在为投资者特别是目标产业的大型投资项目解决投资问题并减少各种投资障碍,包括相关政府机构的政策、各类营业执照、营业场所、劳动力和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投资障碍,以吸引外商投资来助力泰国“新经济”建设。